中国茶叶学会简介
中国茶叶学会是中国科协领导下,中国农业科学院茶叶研究所支撑下,由茶叶科技、教学、推广、生产、经贸、文化等领域的会员组成的国家一级学术性社会团体,是推进我国茶叶学科进步和茶产业发展的重要社会力量。经民政部批准,学会于1964年成立,现拥有个人会员10461名,单位会员837家,在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中被评为4A级学会,曾荣获“全国科协系统先进集体”两次、中国科协“优秀科技社团”三次、中国科协“科普工作优秀单位”十次。 d1:,nX1:7CN,!,i
主要工作
群众组织力提升:党建强会,带领广大茶叶科技工作者听党话、跟党走;开展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推选、中国科协“青托”人才推选、优秀茶叶科技工作者评选、茶叶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培养等会员服务,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治理方式和治理结构改革。 p,+1ho4?1hE7-7x
学术引领力提升:搭建茶学青年科学家论坛、海峡两岸暨港澳茶业学术研讨会、国际茶业研讨会等学术交流平台,征集遴选茶学重大前沿科学问题和工程技术难题,发布《茶学学科发展报告》、开展涉茶科技奖评选、编辑出版《茶叶科学》等。 M5+9Nx2~,Yk15Q
战略支撑力提升:建立高端智库,搭建产学研政综合服务平台,开展茶产业决策咨询、科技服务与精准扶贫,提供茶叶科技成果评价、品质评价、团体标准制定和发布、茶业人才培训、技能鉴定等。 l5?7VI2!2FQ2?3b
文化传播力提升:建立茶叶科普专家和志愿者团队,创作科普书籍、视频等作品,组织开展“全民饮茶日”活动、“国际茶日”活动、全国茶艺职业技能竞赛等。 Q7;2WD5;,Pf7!2u
国际传播力提升:开展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人员互访;国际茶业培训,“一带一路”茶文化国际传播等。 P,:9Gt46QN,?9I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梅灵南路9号 z1-5IY6;3Ms6:5I
学会章程
中国茶叶学会章程 R9+8Xa,:8gB8!9A
第一章 总则 x5~1Aq38Pt1?3B
第一条 依据国务院颁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政部《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和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全国学会组织通则(试行)》等制定本章程。 E15AL3-8np7-5E
第二条 本会的名称为中国茶叶学会。英文名称China Tea Science Society(缩写CTSS)。 R9:9cb2;7Kn1.,z
第三条 中国茶叶学会(以下简称本会)是广大茶叶科学技术工作者、热心人士和相关单位自愿结成、依法登记成立的全国性、学术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茶叶科技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推动发展茶叶科技事业的重要社会力量。 e,;6wf5:8dT3~,F
第四条 本会的宗旨是:团结和动员茶叶科技工作者,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履行为科技工作者服务、为创新驱动发展服务、为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服务、为党和政府科学决策服务的职责定位;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和思想引领作用,确保正确政治方向;贯彻国家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科技工作方针;弘扬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风尚;倡导创新、求实、协作、奉献的精神;坚持独立自主、民主办会的原则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促进茶叶科学事业的繁荣和发展,促进茶叶科学技术的普及和推广,促进茶叶科技人才的成长和提高。 M6-9UY,?5Bt3~9h
第五条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和社团登记管理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的业务指导与监督管理。 V5?5Ku4+3eu3:5H
第六条 本会住所在浙江省杭州市梅灵南路9号(支撑单位中国农业科学院茶叶研究所内)。 B9?5qO2:3Qf79G
第二章 业务范围 J8=9iq6=7FZ7!30
第七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L35Fj2!5mK9=9E
(一)密切联系茶叶科技工作者,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反映茶叶科技工作者的建议、意见和诉求,维护茶叶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建设茶叶科技工作者之家。 U17mp8:2lo6.,g
(二)开展茶业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思想, 倡导学术民主, 优化学术环境,促进茶学发展,服务国家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L,+9Bt3=9hm6-,t
(三)组织茶叶科技工作者开展科技创新,参与国家科技战略、规划、布局、政策、法律法规的咨询制定和国家事务的政治协商、科学决策、民主监督工作与咨询服务,建设中国特色高水平茶叶科技创新智库,加快茶叶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传播茶叶先进生产技术、经营管理经验和茶产业信息,助力茶产业发展。 v4;3jw3-1bJ1?2R
(四)弘扬科学精神,举办科技展览和科普活动,普及茶叶科学和茶文化知识,推广茶叶科学技术,传播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提高全民科学素质。 x2-2Yw6?3wN8:2R
(五)健全茶叶科学共同体的自律功能,推动建立和完善茶叶科学研究诚信监督机制,促进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 J8;6Fl15kd3,W
(六)承接科技评估、专业人员水平评价、技能竞赛、技术标准研制、国家科技奖励推荐等政府委托工作或转移职能。 m4=6iw,5kA2.,k
(七)按照规定经批准表彰奖励和宣传优秀茶叶科技工作者,举荐科技人才,注重激发青少年科技兴趣,发现培养杰出茶学青年科学家和创新团队。开展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促进知识更新,培养茶叶科技人才和高技能人才。 d2+3OJ6:,oo9=7z
(八)开展与国(境)外茶叶团体和茶叶工作者的友好交往和科技文化交流,促进与港澳台、国际间茶业科学技术合作。 k9.5jB6,Tt85y
(九)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编辑、出版、发行茶叶学术期刊、科技书籍及相关的音像制品,提供科技和文化知识服务。 r1=8Ev8?4Ul7~7S
(十)开展其他符合本会性质和宗旨的社会公益性活动。 l91nK93Qn9-7c
第三章 会员 X3.1Xv2=1Ti4.3C
第八条 本会的会员包括个人会员、单位会员。 个人会员是本会的主体。个人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学生会员、资深会员、荣誉会员、外籍会员、名誉会员。 吸收外籍会员,需报业务主管单位核准备案。 L33QG5,Hw7.5t
第九条 承认本会章程,有加入本会的意愿,并符合会员条件者,可申请成为个人会员。 08:2BV6.7cG1.4c
(一)普通会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g7=2KX4?,l07;20
1.从事茶叶科技或茶产业发展等工作,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J8:9Qh,:5Qo2!5z
⑴茶学专业本科毕业工作一年以上者,或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者,或茶学专业专科毕业工作三年以上者; f,?8qp6!7kt,.1y
⑵非茶学专业本科毕业,工作三年以上,或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者。 q61dp,-5tS2;1Q
2.具有三级及以上专业职业技能资格的茶叶行业高技能人才; O64Yy2+7Qv8;4H
3.热心茶叶事业,大专以上学历,积极支持本会发展的管理工作者; k2;9Ex2;8ZV6=6z
4.学生会员毕业后仍从事与茶叶有关的工作,提出申请经审核通过,转为普通会员。 E,+1nw,.3tX,!5f
(二)学生会员条件: 在高等院校攻读茶学或相关专业的学生,或是在茶叶科研单位攻读茶学或相关专业的研究生,可由所在院、校的会员介绍申请为学生会员。 N27FP5-8Eo,-3f
(三)外籍会员条件: 在学术上有较高造诣,对我国友好,并愿意与本会联系、交流和合作的外籍茶学专家。 p2?2lt1;4PG5+9l
(四)资深会员条件: 年龄在60周岁以上,或已工作退休的普通会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即为资深会员: 1.具正高级职称,会龄20年以上; 2.具副高级职称,会龄30年以上。 r1-4cl9-7IX4~1Y
(五)荣誉会员条件: 对茶学学科或茶叶科学技术的发展有重要贡献,或对本会工作有重要贡献的专家、学者,经常务理事会推荐,理事会通过,可授予荣誉会员称号。 e2!6xV7!5Xs9+9b
(六)名誉会员条件: 对茶学学科及专业的发展和本会工作有重要贡献,具有较高学术威望,热心参加或协助组织与本会的科学技术交流的外籍专家、学者,经常务理事会推荐,理事会通过,可授予名誉会员称号。 j8-5Rx2:4ts8?8W
第十条 具有一定数量科技人员,愿意参加学会有关活动,支持学会工作的、合法设立的科研、教学、技术推广、生产、经营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可申请成为本会单位会员。 m7=3pH4.,wz9-8h
第十一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n5-4hU,3EA9!2T
(一)个人会员: p,!7WY3-8YA3!7M
1.符合入会条件的个人,由本人提出申请并由熟悉申请人情况的会员推荐; K7=1Sg9:,ux6~8h
2.提交入会申请书及其它必需的有效证明材料,申请材料必须真实有效; g4-5eH5-9qt9!,y
3.普通会员、学生会员、资深会员、外籍会员由组织工作委员会或其授权的分会审批;荣誉会员、名誉会员由常务理事会推荐、理事会审批; p4~5fd6.3ng6.2J
4.由秘书处发给个人会员全国统一编码的会员证。 P7;8QP2-5yB5-2g
(二)单位会员: D4+9Aa,~1ow2;7e
1.申请单位向本学会提出申请; e4~2xA8=,wN67A
2.申请单位需提供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以及其它必需的有效证明材料,申请材料必须真实有效; Y8;5RV3-1KF2.3I
3.经学会秘书处审核后,报组织工作委员会或其授权的机构审批; v56LF,?2TA13X
4.由秘书处发给全国统一编码的会员证。 D,~8hZ2=7dW2:1V
第十二条 普通会员、资深会员和荣誉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h5.6MS9?3mJ5.1F
㈠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X1+9QP,3XQ7!6u
㈡享有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n7=1Yq9+6VL5-5k
㈢参加本会的活动; s8=1bp6?6kJ1=5T
㈣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和优惠权; Q3+8ko4:7NC7+7r
㈤对本会工作的批评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q,~1NX8!8lO3-5G
㈥本章程规定的其它权利。 W1:,XM4.,vF5?,G
第十三条 学生会员、外籍会员、名誉会员享有第十二条㈠、㈢、㈣、㈤、㈥权利; f74bG6+4Wi7-3c
第十四条 单位会员享有本会的推荐权及第十二条㈠、㈡、㈢、㈣、㈤、㈥权利。 I7?,hJ71eM9+2h
第十五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J3?7vk1~,fb2=7g
㈠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O3:1mp6:5iT8;7g
㈡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D6+9ha6~,zg9.7k
㈢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k9?1td2+5tb,~3Q
㈣按规定交纳会费; l76Er9-4pI6=3d
㈤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A5?1Uk,~6ue3;1x
㈥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V9?4i0950i5+7H
第十六条 会员退会程序为: e5!3Ar9+6Gy83H
㈠自愿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经本会确认,并交回会员证; N5-9Tk,?1IR2+9r
㈡会员一年内不按期缴纳会费,经书面通知仍不履行学会章程规定的缴纳会费义务,视为自动退会,再次申请入会需重新审批。不缴纳会费者,不能成为学会理事候选人。 h4?9xw,.8sF5?20
第十七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x8.5VD6?8ip5:7N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v8=9Gw3!5bQ5?7b
第十八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L8=1iP6-6nu4~5o
㈠制定和修改章程; f3;8Dv9;10R,;1V
㈡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 d7~1VH5=20n7=1t
㈢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w48rJ3=,x04!2A
㈣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d7+5tG7!5To9!9Y
㈤决定名誉职务的设立; n5-9tr6;30E8.6q
㈥决定终止事宜; p2.5sJ2-8ZS4-2O
㈦决定章程规定的其他重大事宜。 a7.7hh5+8RY5?3e
第十九条 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制定和修改章程,须经到会会员代表2/3以上表决通过。 a58oz2.4Bz3.7Y
第二十条 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中国科协审查并经国家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提前或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R36NZ6=9ID,-8I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是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由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全国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o3;,O0,:5DP7!1T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05.60l95Et,2p
㈠执行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d5;6yD2;,Gn7!4i
㈡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理事长、副理事长,决定秘书长的聘任和解聘; Z8!4cO5-5De44r
㈢筹备召开全国会员代表大会; v1.5GK8+6eN8!9r
㈣向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F4.6Fa3:1Ek7;3t
㈤决定会员的除名; Z1:7Or2?4uO2!3G
㈥决定荣誉、名誉称号的人选; Y9.9lJ,=8dP,?,B
㈦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变更和注销; B1=,lG9+,Sx6~3I
㈧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人选; o6!5ut2;7mW8.2i
㈨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F88km6.5NA7+3s
㈩通过本会有关管理制度。 a9?8rl,~3aN5.2Y
(十一) 履行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K1=3Jh1.7mR67j
第二十三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G8+5Mp2~1oC5~4o
第二十四条 理事会、监事会建立中国共产党组织,受中国科协科技社团党委领导。 h1;,HF6?7Mu6!9G
第二十五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的1/3。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二十二条第一、三、五、七、九、十、十一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o6!4Fl4;8Qx4~5o
第二十六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常务理事会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D5;7qg3=,iW5!1k
第二十七条 届中调整理事、常务理事,由常务理事会提名,经理事会到会4/5以上理事表决通过有效,方可执行。届中调整的理事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1/5。调整学会负责人的理事会议不得以通讯方式召开。 V3+5BC5!6nh2.1l
第二十八条 监事会是学会的监督机构,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或罢免,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秘书长及学会专职工作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监事会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 f7+4xG6?,gH4!8Q
第二十九条 监事会的职权是: q4=9It6-,Sh7:2y
㈠选举监事长; K9;4As4+6Cb7.4y
㈡出席会员代表大会,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监事会的工作; b9~1iM4:2jL8.9p
㈢列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f4!9TX6.9lS5!4A
㈣监督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履职情况; M2?8WH4+6TZ6:6l
㈤监督学会财务运行管理情况; K,+1Nc4!,Ju5~3F
㈥履行会员代表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p,;2BH5=4Wl6!,M
第三十条 理事、监事应认真履职,珍惜荣誉,遵守纪律。理事、常务理事、监事因工作等原因不能履行职责,可向常务理事会提出辞职申请;理事连续两次无故缺席理事会议,没有正常履职的,应辞去理事职务;常务理事三次无故缺席常务理事会议,没有正常履职的,应辞去常务理事职务。因为严重违纪受到查处或受到刑事处罚的,撤销理事职务,同时终止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代表资格。 L2-8Hv6,kw8.3O
第三十一条 本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为学会负责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b6~3Zi6+1as6;9r
㈠热爱祖国,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学风; X86FF6.3FE3;4c
㈡在本学科和专业领域内有较高造诣的专家、学者或有较大影响的人士; Y4-8vA8~6JN43s
㈢理事长、副理事长任职时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任职时年龄不超过62周岁且为专职; b,=9gM4-2M01-8h
㈣热心学会工作,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Y47to2=9of6;8c
㈤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X8.,Ow48ui3+6X
㈥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C4:7tH9:5eV3-1h
第三十二条 本会理事长、副理事长候选人由常务理事会推荐,报中国科协审查同意,经理事会选举产生,报中国科协、国家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如候选人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中国科协审查并经国家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方可任职。本会秘书长由理事长提名、理事会同意后聘任,并按要求在中国科协和国家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G7+30R4~3RN3?8l
第三十三条 本会理事长、副理事长每届任期5年,连任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任期的,须报中国科协审查,经全国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并经国家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方可任职。由理事会聘任的秘书长不受届次限制。 v,=5Gi8=2Ex7=7V
第三十四条 本会理事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因特殊情况,经理事长委托,理事会同意,报中国科协审查并经国家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可以由副理事长担任法定代表人。 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A6!6Mt7=9fS2+5U
第三十五条 本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w2.1an9=5ox,=8T
㈠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 B2-4Se9.,pv1=7U
㈡检查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N5-5oS1=70e9-4R
第三十六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B4~,jo2~9QM1~6D
㈠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e7:3Ij,+50B4.6B
㈡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i7:2zS1?9HV,;1d
㈢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F29Un,5nk6?3r
㈣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㈤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E83Mj4+6Pb2~4d
第五章 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办事机构 p9!7BL4=5ux,!9E
第三十七条 本会在本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内,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本会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是本会的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得另行制订章程,不得发放任何形式的登记证书,在本会授权的范围内开展活动、发展会员,法律责任由本会承担。 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开展活动,应当使用冠有本会名称的规范全称,并不得超出本会的业务范围。 H8.,cB7:4Ho9+4p
第三十八条 本会不设立地域性分支机构,不在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下再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P6-8ND7-,nF5;1z
第三十九条 本会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名称不以各类法人组织的名称命名,不在名称中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并以“分会”、“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代表处”、“办事处”等字样结束。 d9.3ok32Tw8=4B
第四十条 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负责人,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连任不超过2届。 G6~2uX4=3iu4~5Y
第四十一条 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财务必须纳入本会法定账户统一管理。 u1.2mE1=7iP4+8h
第四十二条 本会在年度工作报告中将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有关情况报送登记管理机关。同时,将有关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十三条 本会办事机构是在理事会领导下,授权秘书长具体负责的常设专职业务机构。 l2-1CK97Vt5.1M
第四十四条 本会办事机构根据《党章》要求建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 01;8eL,.9Vv5-8j
第六章 资产管理及使用原则 D2.8gb5~3ts5-,0
第四十五条 本会经费来源 E9+,rU8+4We8.6V
㈠会费; M9-8RA,-7OH8;7E
㈡捐赠; h9=1uq2?3ap3!4M
㈢政府和社会资助; U1=3Rx8?9Wo7.2G
㈣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和服务的收入; s6.4kr2.8Th2!6P
㈤利息; ㈥其他合法收入。 W2-5Rb8-9pn1-2b
第四十六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由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制定或修改会费标准。 本会开展评比、表彰、奖励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 i9!8jo52cT7:9M
第四十七条 本会财产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Z7~7lr2;9gr6:8L
第四十八条 本会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办法,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0,!3JZ52xV9:3x
第四十九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09=4pM5+9EA9-9Z
第五十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监事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Z1!5dH,+5cP4~6y
第五十一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财务审计。 N9~,Qy2+1Nr1;9O
第五十二条 本会合法收入享有法人财产所有权,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n5=3A08=8PZ6?9n
第五十三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j7-8pg2!7qA9!3G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n5.4qL4:6wB9~8L
第五十四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五十五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报中国科协审查,经同意,报国家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L1!1np,.,to2+3H
第八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d4=8mI7?9oY9;3h
第五十六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u2~9Fq8+,CD,-3M
第五十七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全国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中国科协审查同意。本会所属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同时被终止。 P89cB1.4WG6~,v
第五十八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中国科协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08?1OC8~4mH6?2J
第五十九条 本会经国家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o1-6Jc11gu3~6q
第六十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中国科协和国家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U3=6yP9-3qv8~5M
第九章 附则 U4+8oC5.9en9!1f
第六十一条 本会会徽外部轮廓呈圆形,中心由英文字母C(代表中国)、T(代表茶)、SS(代表学会)和茶芽叶构成的基础图案。底色为浅绿色,茶芽为深绿色,英文字母为金黄色。 C7?7Jl,!8Bk2;1M
第六十二条 本章程经2017年10 月 11日第十届全国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Q2~2Ct55hE16J
第六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 c7:6ps4?8ex7?1y
第六十四条 本章程自国家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Q4!8fQ1!1gM4~6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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