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简介
中国侨联的前身——延安侨联和全国侨联筹委会 e3-5sl2:8vU1:5S
(一)延安华侨救国联合会 m7.7WR8:1yI3+6I
1937年抗日战争爆发后,旅居海外的爱国华侨群情激奋,同仇敌忾,开展了抗日救亡运动,散居在五大洲的 1000多万华侨纷纷成立了近千个抗日救国的群众团体,大力宣传抗日,捐献财物支持祖国的抗战等等。在全面抗战中,一批又一批华侨热血青年离别亲人,从海外回到战火纷飞的祖国,与祖国军民一起,同敌人浴血奋战。在抗日战争期间,延安、重庆、上海、昆明等地的归国华侨,纷纷成立“华侨联合会”等群众组织支援祖国抗战。1937年7月成立了“华侨留延(安)办事处”。 Y9:9OH2?6G01-5V
1938年,中共中央决定在华侨青年较多的陕北公学设立“华侨救国联合会”。1940年9月5日,由“华侨留延(安)办事处”发起,在杨家岭大礼堂召开了延安华侨第一次代表大会。来自新加坡、英国、法国、美国、印尼、爪哇等国家和地区的170多名华侨以及留在延安学习、工作的300多名归侨出席了大会。会议决定成立延安华侨救国联合会。 f4!5xl1-3hH3~5Z
根据大会简章规定:延安侨联的宗旨是:一、加强对海外侨胞的联系和宣传;二、组织华侨归国抗战,参加边区经济建设和兴办各种企业。延安侨联成立后,便成为当时在延安的主要群众团体之一。延安侨联自成立开始,积极开展了抗日救亡活动和华侨统战工作,它团结广大爱国华侨对陕甘宁边区的抗日对敌斗争、宣传、文教、科学技术和经济建设做了大量的有益工作。例如1940年5月,著名华侨领袖陈嘉庚率南洋华侨组成的“回国慰劳视察团”抵延安慰问视察,留延华侨热情欢迎,协助做了许多接待工作。 b5!7p02-4nt4~8a
抗战胜利后,1946年3月12日,延安侨联在延安王家坪大礼堂召开会员大会,80余名留延华侨参加大会。大会决定改“延安华侨救国联合会”为“延安华侨联合会”。 1948年延安侨联转移到晋察冀解放区的河北平山县,下半年延安侨联为选举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代表召开会议,会上决定改“延安华侨联合会”为“中国解放区归国华侨联合会”。延安侨联为新中国成立后侨联组织的建立和发展积累了经验,奠定了基础,在华侨史上具有承前启后的历史地位。 c9+8BC89Uq2.4P
(二)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筹备委员会 N3;3oJ4+,NL4:4p
1950年7月8日,在北京成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归国华侨联谊会筹委会,拟在原解放区归国华侨联合会的基础上,改组扩大成立全国归国华侨联谊会。不久,北京成立了北京市归国华侨联谊会。稍后,在归侨集中的地方,如上海、广州、厦门等地相继建立了归侨联谊组织。到1956年,全国各地的侨联组织已发展到七八十个。新中国成立后回国工作、学习的华侨不断增多,建立统一的全国性的侨联组织已成为各地侨联和广大归国华侨的迫切要求。 q9+2eU5?5Kq4+1s
中国侨联的性质、地位、作用和基本职能 g62kf14FS5+5W
中国侨联是由全国归侨、侨眷组成的全国性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的桥梁和纽带。中国侨联是全国性的一级人民团体,是全国政协的组成单位,各级侨联与同级工会、青年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享有同等待遇。 F8=5Dm,~7Ib5,a
《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中国侨联和地方侨联代表归侨、侨眷的利益,依法维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第二十三条还规定:“归侨、侨眷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被侵害人有权要求主管部门依法处理,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归国华侨联合会应给予支持和帮助。”侨联的性质决定了为侨服务是我们的根本宗旨,侨联的基本职能是“群众工作、参政议政、维护侨益、海外联谊”。 V6;3cY,.8oX1-5E
群众工作就是要本着一切为了归侨侨眷、一切依靠归侨侨眷的原则开展各项工作,充分调动广大归侨侨眷的积极性,凝聚侨心、集聚侨力,共同为振兴中华作贡献。就要时刻关心侨界群众生活,了解和掌握广大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的愿望和要求,切实为侨界群众排忧解难,特别要关心归侨侨眷中的困难群体,动员各方力量扶贫济困,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r2!5DT,?1oy,-9y
参政议政就是要积极参加国家的各项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活动,为推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祖国统一大业发挥侨的独特作用。侨联作为政协组成单位,要积极发挥民主监督作用,通过侨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提案和议案,积极反映社情民意、侨界的心声。要积极参与涉侨法律、法规的制定与修改,督促检查《保护法》的实施。 m4+6uq8;3xm2~6D
维护侨益就是要代表归侨侨眷的权利和利益,通过学习宣传侨法,提高全社会的认识;通过各种形式和渠道,加大依法护侨的力度;通过健全网络、拓宽渠道,增强信访工作的实效;通过深入基层、协调各方,提高为侨服务的质量。 M9:1rB9:1xZ2.8E
海外联谊就是要充分发挥侨联组织密切联系海外侨胞的优势,深交老朋友,广交新朋友。加强同港澳侨团的联系,密切与海外侨胞及其社团的联系,建立与新一代侨胞及其社团的联系,加强与华侨华人世界性、区域性组织的联系,积极参与以地缘、业缘、血缘关系为纽带组成的侨团的联谊活动。 z7~7qF9?1bt5?8F
机构设置
一、办公厅 l6-2QQ75vp7!9I
职责:负责内外联系及日常工作运转,承担党组和会领导部署任务的协调、督查工作;负责中国侨联有关重要会议、活动的组织和服务保障;负责会领导秘书工作人员管理;负责拟定中国侨联重要课题调研计划;负责公文处理、重要文稿起草,编辑《中国侨联侨情专报》;负责机要、档案工作和财务、资产、审计、行政管理工作;负责保密和安全保卫工作。 T4~7CE7~,JK3?2d
联系机关服务中心、中国华侨华人研究所(中国华侨历史学会)、中国企业经营咨询公司。 N7!1JP,=2Eg6~,I
内设机构:综合处(保密办)、秘书处(督查处)、研究处、资产财务与行政(保卫)处。 H8-1xp9+8SS9~7n
二、信息传播部 A8?9EL37VC7~3u
职责:组织开展党的侨务工作新思想新战略研究和宣传,引导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增进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理解和认同;开展党的侨务方针政策宣传,做好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先进人物和事迹宣传,加强新侨宣传;负责组织中国侨联新闻发布和报道文稿审核把关工作;负责机关信息化建设和中国侨联网站运行维护工作,推动“网上侨联”建设。 C9+10G39Iu9=,n
联系中国华侨历史博物馆。 C,=3ob,?,S0,!,c
内设机构:综合处、信息处、宣传处。 A,;6RA4=1be,.3k
三、联谊联络部 q53cr1-6Oj2-1H
职责:牵头开展对侨胞及其社团(包括港澳台地区)联谊和服务工作,指导地方侨联开展海外联谊联络;拟订中国侨联外事工作计划并协调实施;了解掌握海外侨情并提出工作建议;加强同中国侨联海外顾问、委员、青年委员和海外华侨华人社团及代表人士的联络;组织或协调海外侨胞及重要华侨华人社团代表回国参访、举办活动、研修培训和出席重大节庆活动等工作;积极做好新侨代表人士和新侨团的联谊、服务和培育工作,加强同华裔新生代的联系;负责中国侨联港澳地区顾问、委员和港澳台地区社团及重点人士的联络工作。 k1-4Ok2-2Kd,~6D
承担中国侨联青年委员会日常工作。 s7!1gS6-9jG1+1j
内设机构:综合外事处、一处(美大处)、二处(亚洲处)、三处(欧非处)、四处(港澳台处)。 a5-40i79wc1=6g
四、经济科技部 f3+5ii4;,dS4-3h
职责:指导协调各级侨联开展引才引智、引资引技等工作;加强与海外科技、工商界社团、重要人士的联系,做好新侨人才和留学人员联谊工作,推动对外经济科技交流合作,服务华侨华人回国创新创业;牵头组织“中国侨界贡献奖”评选工作,指导地方侨联开展“创业中华”主题活动,加强新侨创新创业基地建设;牵头搭建侨界创新创业发展平台,帮助国内企业“走出去”;建立健全与海外侨商、专业人士的联系网络,服务“一带一路”建设。 n7?1Jq51zH8=6u
代管中国侨商联合会,承担特聘专家委员会、新侨创新创业联盟日常工作。 L45kk9,Rf3;7r
内设机构:综合处、经济处、科技处。 l1?6Az1;9eR2~4q
五、文化交流部 a7!8ec6-2Ae,.7n
职责:牵头制定文化交流活动计划;组织和指导各级侨联开展以“亲情中华”“文化中国”等为主题的涉侨文化交流活动;指导开展国内侨界群众文化活动;组织协调各级侨联充分挖掘地方文化资源,推动中华优秀文化代表性项目走出去,讲好中国故事,传播好中国声音;组织实施有关华文教育项目;联系和服务海外文化类华侨华人社团、有关海外华文媒体;搭建海外华侨华人文化交流平台,做好中国华侨国际文化交流基地的创建和管理工作,发挥新侨在文化交流中的作用。 t8:8fi3=3xR5:1q
联系中国华侨出版社、《海内与海外》杂志社,代管中国华侨摄影学会、中国华侨国际文化交流促进会。 p8!,FD7?1Iv29o
内设机构:综合处、文化处、教育处。 W1+7tZ5~3uG7~5z
六、权益保障部 S,~1eF7?5fw2-5C
职责:组织开展侨界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监督涉侨法律法规的实施,推动有关部门落实政策,参与涉侨法律法规的研究和拟订;牵头负责全国人大归侨代表、全国政协侨联界委员的联络服务,协助做好参政议政工作;开展与海外华侨华人法律从业人员的联谊、合作和交流;指导侨联系统参与社会治理创新,开展维护侨益工作;接受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的申诉,提供法律和政策咨询,接待侨界群众来信来访,帮助新侨维权;负责中国侨联法律顾问、公职律师遴选和管理;推动各级侨联建立公职律师及侨界人民调解员、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等维权队伍,建立健全涉侨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承担中国侨联对口扶贫脱贫工作。 Z7;3PH72fg8+7T
承担中国侨联法律顾问委员会日常工作。 M6~2mV,+6Hg,-8u
内设机构:政策法规处(普法办)、法律服务处(中国侨联法顾委办公室)、信访处(办)。 D7:4zi3:8Yt2=8W
七、基层建设部 Y9+9LW4+5hS15K
职责:指导地方侨联基层组织建设,拟订侨联基层组织建设制度规定和工作规划;指导推动“党建带侨建”和为侨服务工作体系建设,建好“侨胞之家”;指导落实“地方侨联+大学侨联+校友会”工作机制,推动侨乡侨文化保护和建设,办好侨刊乡讯;协调地方侨联理顺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做好贫困归侨的帮扶工作;引导侨界群众参与和谐侨乡建设;联系、指导和管理涉侨捐赠事务;指导侨联系统所属社团组织建设与管理;参与拟订侨联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并配合组织实施;负责侨联系统先进集体和个人评比表彰工作;指导地方侨联拓展新侨工作。 k1=2lW5=9Db2~9U
联系中国侨联公益事业管理服务中心(中国华侨公益基金会等)。 X4-8pe1.1mk1+9Y
内设机构:综合处、组织处、联络处。 q75Zg1?9Ri1;6F
八、组织人事部(机关党委) z5:6lv7+2TW6?1R
职责:配合有关主管部门做好全国人大归侨代表,全国政协侨联界委员人事安排工作;负责归侨侨眷代表人士在侨联系统的安排;负责中国侨联代表大会的组织人事工作,管理中国侨联全委会委员信息资料;负责省级侨联领导班子成员归侨侨眷身份的审核和备案工作,指导地方侨联换届等工作;负责中国侨联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管理和改革工作;牵头制定侨联系统和机关及直属单位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纪检监察和巡视工作。 e3~1kw1=3mv4-9C
联系中国侨联干部培训中心。 L8!5vO6-9KZ87Q
组织人事部、机关党委合署办公。 r9:,gp6!1bt8=4F
内设机构:综合处、人事处、机关党委办公室、监察处(纪委办、巡视办)。 R8+70d6~9JW1+1b
老干部办公室,由组织人事部主管。 R7=6Wr,:3NB1?5b
侨联章程
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章程 Q4?6Ml,=9DV7!1E
(2018年9月1日第十次全国归侨侨眷代表大会通过) F6~,Tw9?8VV7!1t
总 则 C,:1ru9+,GN8-5I
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简称中国侨联),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由归侨、侨眷组成的全国性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的桥梁和纽带。 I1;,gk9?1Kp1;9G
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为中华民族的进步和昌盛作出了巨大贡献,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推进祖国完全统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一支重要力量。 d66Uf9-3FJ3-5U
中国侨联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坚持以人为本、为侨服务的宗旨,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依法代表和维护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在国内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关心海外侨胞的正当权利和利益。 B8;8ZO4:9IB8~1a
中国侨联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高举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群团发展道路,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根据本章程,坚持国内海外工作并重、老侨新侨工作并重,拓展海外工作,拓展新侨工作,凝聚侨心、汇集侨智、发挥侨力、维护侨益,积极主动、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履行服务经济发展、依法维护侨益、拓展海外联谊、积极参政议政、弘扬中华文化、参与社会建设工作职能,广泛团结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在全面推进我国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为振兴中华、统一祖国、维护世界和平,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而奋斗。 j5~8UF89GU2:1u
第一章 任 务 k5;,Dt9~7Yy4:3o
第一条 引导和组织归侨侨眷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 做好归侨侨眷的思想政治工作,最大限度把广大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团结起来,最大限度把他们爱国爱乡的积极性调动起来,最大限度把他们促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独特优势发挥出来,奋力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 U3!6TV3.2BZ5+8T
第二条 广泛团结和动员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积极为引进海外人才、资金、技术和智力服务,促进海内外经贸合作和科技交流;努力为归侨侨眷兴办企事业和海外侨胞来华工作服务;引导侨资侨智在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服务国内企业走出去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办好侨联所属企事业。 w,8ha14bF8;,a
第三条 参与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活动,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反映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的意愿和要求;参与政治协商,发挥民主监督作用;参与协商和推荐人民代表大会归侨侨眷代表人选,提名政治协商会议的归侨侨眷委员人选;参与起草修订有关法律、法规草案,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 04~9fm9!7hj7:9e
第四条 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关于侨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的实施,推动涉侨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加强对归侨侨眷的法治宣传教育;发挥法律顾问委员会的作用,为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提供政策咨询和法律服务。 r9;5oC6!7MC2!,j
第五条 密切与海外侨胞、留学人员及其社团的联系,履行海外侨胞社团联谊等职责,促进海外侨胞关系及社团和谐健康发展,加深乡谊亲情,鼓励他们融入和回馈当地社会,同居住地人民和睦相处,为居住地的繁荣和发展作出贡献,为促进我国人民同各国人民的相互了解和友谊,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贡献力量。加强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归侨侨眷及其社团的联系,支持他们为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发挥积极作用;积极宣传贯彻“和平统一、 一国两制”方针,密切与台湾地区归侨侨眷及其社团的联系,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为实现祖国完全统一贡献力量。 C6;8i09-,wy2:5K
第六条 引导和鼓励归侨侨眷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各族人民大团结,积极开展群众性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不断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公民。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推进海外华文教育,传播中国声音,讲好中国故事,开展海内外文化、学术交流,协助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在国内兴办科教文卫体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 S6.6jv11Pr2-5L
第七条 加强侨联自身建设,发扬民主,廉洁奉公,面向基层,面向群众,全心全意为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服务。加强侨联系统党的政治建设,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重视培养、推荐和选拔德才兼备的归侨侨眷干部。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服务热情的高素质干部队伍。把侨联建设成为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之家,使侨联干部成为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之友。 r7~7Ui1-2lf2+1P
第二章 会 员 D7=,dU1~9QI8!6i
第八条 各级侨联实行团体会员制。 k3;4CO1:5Vz7;7y
凡在民政部门注册登记或经各级侨联批准成立的归侨侨眷组织的联谊会、校友会、学会、协会、商会等团体,承认本章程,可成为所在地侨联的团体会员。 i8+9el3-4Mc5?9l
第九条 县以下侨联可实行个人会员制。 h3~3kS8;9MC9;5e
第十条 会员有权参加所属侨联的有关活动,享受侨联提供的各项服务,对侨联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并对侨联工作人员进行监督。 m8~3ji8~7Gi,+9Z
第十一条 会员有义务遵守侨联章程,维护侨联声誉,贯彻执行侨联的决议,完成侨联布置的工作任务。 A7.9ur4~6O02+5v
第三章 组织制度 v8:,kL6=6Mq2-7V
第十二条 侨联实行民主集中制。 i2-1od95qB3=,f
第十三条 各级侨联的领导机关是各级归侨侨眷代表大会及其选举产生的委员会。 w1~6LH7=3ck7?5f
第十四条 各级归侨侨眷代表大会的代表应当具有归侨侨眷身份,由各级侨联和其他有关方面经民主协商或者通过选举、特邀方式产生。各级侨联委员会由同级归侨侨眷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候选人名单事先要充分酝酿讨论。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 Y8!3i01+2vT3-1e
第十五条 各级侨联可以设立荣誉职务。 i9+3nk,!3XG8:2b
第十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可以按本章程规定成立地方侨联组织。在归侨侨眷较多的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和其他基层单位,可以成立基层侨联组织。 Q1?5VH7?6k01:7U
第十七条 各级侨联具有法人资格,其机构受法律保护。根据工作需要,县级以上(含县级)和重点侨乡的乡、镇、市区的街道侨联可以下设办事机构,其人员编制、经费,按同级人民团体统一管理。根据国家规定,干部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 u,!9dN,?1Zd1?3W
第十八条 各级侨联要密切与会员的联系,定期组织活动,支持他们的工作,协助他们解决困难。 f4?,hp5;5ld5!,Z
第四章 全国组织 O8+20l9!2vZ5-8t
第十九条 侨联的全国组织是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 K54fp8!3JI7;9c
第二十条 中国侨联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全国归侨侨眷代表大会及其选举产生的中国侨联委员会。 m7?7tY9-8OP3~2c
全国归侨侨眷代表大会的代表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侨联和其他有关方面经民主协商或者通过选举、特邀方式产生。 s9!9VB5:9kJ3~,x
第二十一条 全国归侨侨眷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p2:9LS1=5ol6=9T
一、审议和批准中国侨联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v3;3ot29xM6.9v
二、讨论和决定中国侨联的工作方针、任务; b3+1Od160Z3~7t
三、修改中国侨联章程; K9~8m0,:9ID,.5g
四、选举中国侨联委员会; B4?1iL,+,Wd2;9g
五、根据需要聘请海内外热心侨联事业的社会著名人士担任中国侨联顾问、海外委员、荣誉委员等职务; L2~4Dk2!3Gp6!1t
六、表彰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Q6!4Nw7~9HE8=,X
七、决定中国侨联其他重要事项。 Y6,iy3=7rk82u
第二十二条 全国归侨侨眷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由上一届中国侨联委员会负责召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前或者推迟召开,原则上时间不超过一年。 0,?1xn9+9XH3-7Z
全国归侨侨眷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中国侨联委员会贯彻执行全国归侨侨眷代表大会的决议并决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H2-6MN4;4IP8.3a
第二十三条 中国侨联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召开一次,由常务委员会负责召集。常务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或者有三分之一以上委员的建议,可以提前或者推迟召开。 n9.8aZ4~7Eo,.,k
第二十四条 中国侨联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在全国归侨侨眷代表大会提前或者推迟召开时,其任期相应缩短或延长。 X9=9bE,!4cj6=5K
中国侨联委员会全体会议必要时可以补选、增选、卸免或者罢免委员、常务委员,但增选名额不得超过本届委员总数的五分之一。委员的补选、增选、卸免和罢免,授权常务委员会会议审定。常务委员的补选、增选、卸免和罢免,由委员会全体会议审定。 H5=2fK2?2wZ6:5X
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中的专职侨联干部退休或离任后,其委员、常务委员职务按程序及时卸免,并进行相应增补。 h8.4lP56hf4-7O
第二十五条 中国侨联委员会委员应当具有归侨侨眷身份。 t7=3Vt9+4bg6-,g
中国侨联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秘书长一人及常务委员若干人,组成常务委员会。 X2~1Di3+1IG7+,A
中国侨联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由常务委员会行使其职权。 m2:9Td1-5Lk79u
常务委员会会议每年召开两次,由主席会议负责召集。 p7.5Tg3!6Dj4~1i
主席会议由主席和副主席、秘书长组成。主席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由主席负责召集。 p5~2nx,:5cZ8?4u
第二十六条 主席、专职副主席、秘书长组成主席办公会议,根据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处理日常工作。主席办公会议可以聘任副秘书长若干人。 k7=1Hh3?6kf9.,O
第二十七条 全国归侨侨眷代表大会及其选举产生的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必须有应出席会议过半数的成员出席方能召开;有应出席会议过半数成员的同意,才可以通过决议。 067JH5?9nr7=6w
第二十八条 担任中国侨联荣誉职务的人士可以应邀列席有关会议。 j8.,Hv3.1we4-4U
第五章 地方组织 k,~5xc97wR4!,W
第二十九条 地方各级侨联的领导机关是地方归侨侨眷代表大会及其选举产生的委员会。 P,!8zm2-9ya,6v
地方各级归侨侨眷代表大会的代表由该地各级侨联及其有关方面经民主协商或者通过选举、特邀方式产生。 Q7+1ia5~,HI7.1W
第三十条 地方各级归侨侨眷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Z8:9QX,!2dG3-2a
一、审议和批准本级侨联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s8-5ae7+,So1~6X
二、讨论和决定本级侨联的工作任务; v,;,mG9=4jT1-,b
三、选举本级侨联委员会; C1=8HI5=6fA9.1g
四、制定、修改本级侨联的工作细则; L,-8ln2-8KV1+6u
五、根据需要,聘请海内外热心侨联事业的社会著名人士担任本级侨联荣誉职务; c7.7lv,=8Tr4;4e
六、表彰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w7~2fR4?2oC1+5d
七、决定本级侨联其他重要事项。 E4?8Tf6!9dC4+8a
第三十一条 地方归侨侨眷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由上一届地方侨联委员会召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前或者推迟召开,原则上时间不超过一年。 Y7+2Rw,-4VH,-3A
地方归侨侨眷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地方侨联委员会贯彻执行地方归侨侨眷代表大会的决议并决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地方侨联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常务委员会负责召集。 n8-3ng,-6Os47D
地方侨联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由其常务委员会行使其职权。 e2~7AO5:1rz7=2a
地方各级侨联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在地方归侨侨眷代表大会提前或者推迟召开时,其任期相应缩短或者延长。 L6=1sl5-2uH8:,k
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中的专职侨联干部退休或离任后,其委员、常务委员职务按程序及时卸免,并进行相应增补。 Q5-9VJ7~9yO6!3Z
第三十二条 地方各级侨联委员会选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秘书长一人及常务委员若干人,组成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会议由主席会议负责召集。 O81Ju8!1cN5~8Q
主席会议由主席和副主席、秘书长组成,由主席负责召集。 t2=5XN4?9hH6,b
第三十三条 专职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组成主席办公会议,处理日常工作;也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另定主席办公会议组成人员。主席办公会议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聘任副秘书长。 w6~7Lq5!1zj7-7j
第三十四条 地方各级侨联委员会委员应当具有归侨侨眷身份。 Z7?7tP9!80c6-1N
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应当由归侨侨眷担任,其候选人名单须征求上一级侨联的意见,选举结果报上一级侨联备案。 K6:4wl,-7ql8-7K
第三十五条 地方各级侨联受同级党委领导,接受上一级侨联的指导,享受同级人民团体待遇。地方侨联选举产生的主要领导成员实行届别任期制;其职务如在任期内变动,应当提交本届委员会讨论决定并征求上一级侨联组织意见。 Q5=7GC71pY,!4t
第六章 基层组织 R98en4!6WS2?8K
第三十六条 基层侨联的领导机关是基层归侨侨眷大会或代表大会及其选举产生的委员会。基层归侨侨眷大会或代表大会每三至五年召开一次,由上一届基层侨联委员会召集。 G5!70M9;7aU6=,i
基层归侨侨眷大会或代表大会的代表及其选举产生的基层侨联委员会委员应当具有归侨侨眷身份。 o6.4MD5:8uv1.7z
基层侨联选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负责日常工作。有条件的基层侨联应当设立办事机构,配备专职干部,保障工作经费。 m8!2mS6.6Nw7.5O
第三十七条 基层侨联组织是侨联事业发展的重要基础。基层侨联在同级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接受上一级侨联的指导。 t3+4sX8=6fE4~,p
第七章 经 费 x9!7FH76CA6-1F
第三十八条 中国侨联和地方各级侨联的经费来源: s74UG8.2av6;6q
一、侨联的行政经费、业务活动和事业发展经费由同级政府列入财政预算,并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和工作需要逐步增加; Q7!8uT5.6kx8~4O
二、侨联兴办企业、事业的收益; C6~6PW1?2Xv4~6U
三、海内外人士和单位的捐赠。 J6-2wt6:8Nc8:9Y
第八章 资 产 O4+2Bo3+1Fi7?8O
第三十九条 侨联资产包括国家拨给的动产和不动产、侨联接受海内外人士和单位捐赠的财物、侨联在所属企事业拥有的资产。各级侨联应当依法管理、使用、保护所拥有的资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挪用,未经批准,不得任意调拨。 G3-7Kt5=2TM6:5F
第九章 会 徽 H7~3Pa5!2QD,-8L
第四十条 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会徽由五枚相连的黄色心形环绕红五角星图案和中国侨联的中英文全称组成。象征五大洲侨胞心向祖国,侨联联系和团结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 L1!10s5+9ak9!5O
中国侨联会徽按照规定使用。 z2+5Ye1?,wN2=8G
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英文译名是“All-China Federation of Returned Overseas Chinese”,缩写为“ACFROC”。 N9+5mM6~4so7+6x
第十章 附 则 S2?5Gj6=1TN3:,o
第四十一条 各级侨联可以根据本章程制定实施细则,报上一级侨联备案。 l,!1jT9!8Km8?4i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 b4-8ts7.5IN7~,v
直属单位
中国华侨历史博物馆 m3.6YS79PW6=4C
所属社团
中国侨联法律顾问委员会 Z6:6Vk2-9iM2:,E
中国华侨摄影学会简介 G6?3Cb9=,rT98l
中国侨联青年委员会 V,:5NA9:9zN4?4x
中国侨联特聘专家委员会 i6-4YG,.8wN6?6v
中国侨联新侨创新创业联盟 B9-3LM9?1St6:5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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