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红十字会简介
1998年,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长春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以(长编[1998]92号)文件明确我会为市副局级单位,财政全额拨款,参照国家《公务员法》管理。 k5?2Le4,wm6.7Z
目前,我市11个县(市)区均建立了红十字会,经开、新区、净月、莲花山、汽车开发区为兼职人员。 x4~5zS7+4ht1:6K
一、历史沿革 u1=4wa8~4le,!7Z
长春市红十字会成立于1907年,当时叫做“长春市赤字社”,在战乱年代经历了几次撤销和几次恢复。 A,2NA5+4iI26R
1947年1月改名为“中国红十字会长春分会”。1958年3月8日,召开了长春市红十字会成立大会并组成第一届理事会。1998年,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长春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以(长编[1998]92号)文件明确我会为市副局级单位。 T,~2pb6?8nZ7;2n
二、主要工作业务 q7~,r03:2yf1!8I
长春市红十字会是中国红十字会的地方组织,是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主要工作任务是: F85tq1=7EK1+5u
(一)开展救援、救灾的相关工作,建立红十字应急救援体系。在战争、武装冲突和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中,对伤病人员和其他受害者提供紧急救援和人道救助; J8=5JE7:1GS6=2N
(二)开展应急救护培训,普及应急救护、防灾避险和卫生健康知识,组织志愿者参与现场救护; f,:7AJ,;1dw8!2c
(三)参与、推动无偿献血、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参与开展造血干细胞捐献的相关工作; B8-7fH6.,tt32c
(四)组织开展红十字志愿服务、红十字青少年工作; u66Lw7:8pR7+4v
(五)参加国际人道主义救援工作; A1!9LP,:4jH6=3j
(六)宣传国际红十字和红新月运动的基本原则和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 h6-9AN8:9LF4?6I
(七)依照国际红十字和红新月运动的基本原则,完成人民政府委托事宜; u7+9nU3!8nF4;6p
(八)依照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 U,?1KV2.6MN6;7o
(九)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与其职责相关的其他人道主义服务活动。 E4.6br,?7Lr1?7j
市红十字会机关党的组织按党章规定设置。 d9?4bV7=6iE1;1a
三、主要荣誉 O2+,CW8~2uZ4-5J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红十字会的关怀支持下,市红十字会以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促进人类和平进步事业为宗旨,以改善最易受损害群体境况为目标,围绕服务全市工作大局,充分发挥红十字会在党和政府人道领域中的助手作用,圆满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为实现长春加快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幸福长春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n4.5tg5+9Rm3?4v
先后获得中国红十字会汶川抗震救灾先进集体,中国红十字会总会青海玉树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吉林省红十字会汶川抗震救灾最佳组织奖、吉林省红十字系统先进集体;市委、市政府支援抗震救灾先进基层党组织、基层党组织服务民生工作先进集体、大救助工作、创建文明工作先进单位、文教工作先进单位、会展工作先进单位、“十一五”期间母婴安全工作突出贡献单位等荣誉。 L5=6Ke1?2cy6;4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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