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简介
会徽中心图形由“残疾人”三字的汉语拼音字头缩写CJR组成,表示“残疾人”,与国际上通用的残疾人标志相近。 B,8nD6-3RC3;1x
会徽为金黄色,外形是梅花,既有浓郁的民族色彩,又象征残疾人顽强拼搏的品格和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进取精神;梅花盛开,寓意残疾人事业的春天,代表着全国残疾人及其亲属的希望。 G,-8Lf5?6nY7+4t
梅花以五个相互连接的人字组成,象征残疾人团结携手,生活在友爱、互助的社会中,得到理解和尊重;象征全国人民共举人道主义旗帜,和残疾人一起组成亲密无间的集体。会徽的中心图形和边线金黄色,象征残疾人生活在社会主义祖国,沐浴党的阳光,也象征了我国残疾人事业生机勃勃,欣欣向荣。 f4=,BX,+8eT1:7W
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是经国务院批准于1984年3月15日成立的全国性公募基金会。基金会的宗旨是弘扬人道,奉献爱心,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理念是“集善”,即集合人道爱心,善待天下生命。使命是高举人道主义旗帜,动员社会,集善天下,为残疾人谋福祉,为改善残疾人生活状况,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愿景是努力建设成为公开、透明、高效率和高公信力的慈善组织,推动残疾人共享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成果,帮助残疾人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中实现自己的人生理想。 b8;8hw6;4GS3:8N
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自成立以来,高举人道主义旗帜,大力倡导扶残助困的良好社会风尚,积极开展募捐活动,筹集资金,努力改善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等各方面状况。在邓朴方会长的领导下,培育了“扶贫类项目”、“集善嘉年华”、“康复类项目”、“教育类项目”、“就业类项目”、“文体类项目”、“生活类项目”、“无障碍建设类项目”、“预防类项目”等一批有社会影响力的公益项目,推动了中国残疾人事业的发展。 x81Cm1?5Uy,!7g
成长历程
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十分重视残疾人工作。1953年成立中国盲人福利会,1956年成立中国聋哑人福利会,1960年两会合并组成中国盲人聋哑人协会。这一时期残疾人的状况与解放前相比,发生了质的变化。但由于历史条件的局限,残疾人工作主要侧重于对残疾人的扶助、收养和救济上,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问题尚未得到应有的重视。"文革"期间,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受到严重破坏,残疾人事业也遭受严重挫折,中国盲人聋哑人协会的活动被迫停止。 L4!9Lh9~4XK3?1m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拨乱反正,“解放思想、实事求是”重新回到党内。伴随国家改革开放的步伐,残疾人事业迎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也给残疾人渴求平等地参与社会生活带来希望。八十年代初期,北京、大连、广州、武汉、西安等城市的残疾青年先后建立了残疾人协会,也涌现了张海迪,史铁生等一批优秀残疾青年。 S3+2JQ2?9EV4?4H
与此同时,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步伐进一步加快,我国对外政治、经济、文化、卫生等各方面交流活动不断增加。1982年,联合国大会通过了《关于残疾人的世界行动纲领》,1983年,联合国大会又宣布1983年至1993年为“联合国残疾人十年”,使人们进一步开阔了视野,增强了全社会对残疾人和残疾人问题的关注。这一国际环境促使我国必须建立自己的新型的残疾人组织。1984年3月15日,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应时而生。 r66gh4?4QU1:,n
基金会章程
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章程 b17rD9~4Ka3~,V
第一章 总 则 K5~7fX5~70s3;20
第一条 本基金会的名称是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英 P6;9AQ5=,VO,~,J
文译名为 China Foundation for Disabled Persons,缩写为 r3:6GE3;3Ek32j
CFDP。 F6~1jI6;6td1?7t
第二条 本基金会属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基金会,按 k9+3qf1~5wj3+3g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 B7:3yD2=6yG5.7a
等相关规定,开展公开募捐。 01!6xG,=9nn,+,e
第三条 本基金会的宗旨:弘扬人道,奉献爱心,全心 c6!4BZ3.8vN3!8N
全意为残疾人服务。 J8~1VU9-7xO2=40
本基金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 F4+8mf9~9zQ6!,M
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爱国主义精神,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E2!7qu,;9MA8~6K
自觉加强诚信自律建设。 e9!6jT6?,iu5=5m
第四条 本基金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 Z4.1AY79cc,!9j
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 L8!1rF3.7FJ63M
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d6?8te9?1gJ2~70
第五条 本基金会的原始基金数额为人民币 50621 万元, S6;7lL6-1ZP1;6j
来源于社会捐赠、政府资助及其他合法收入。 t8+8Tv5:,me,;4t
第六条 本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民政部,业务主管 Q7;1Hk9.3Fa8?,B
单位是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P5?2AT9!5cT7~4p
第七条 本基金会的住所设在北京市。 q6;9UQ9;6Qg8?4Y
第二章 业务范围 I6.1ZQ6~1Ca8+5b
第八条 本基金会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f4~6GS1:4Lo,!6a
(一)宣传残疾人事业,呼吁社会理解、尊重、关心、 G85Cb23YQ9;7Y
帮助残疾人,鼓励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 a5?7JH,:7QR6.,h
(二)举办募捐活动为本基金会筹集资金; T1?2Ty2:2fr3?5n
(三)接受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 E4.6GQ4?30F9;9t
(四)管理和使用残疾人福利基金,在国家法律法规政 F7+4Uc4;90L3:1W
策许可的范围内进行基金保值增值; J6:9AX1;1Tx,!2f
(五)开展和资助有利于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 b,?5UB7;6NC,=4R
文化生活、社会保障、社会服务和残疾预防等社会公益活动; C7.9KB8~6cT9.1X
(六)开展与国内外友好团体、机构、人士以及港澳台 T1+4nP1;,Ir1!90
同胞、海外侨胞的交流与合作; T5~3Lw2;2K0,;3O
(七)支持、推动并组织实施残疾人问题的研究工作; g7!5bc7=4XS3-7V
(八)加强与地方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的联系,共同开展 y7:5vT6~6qF6:6A
业务工作。 F8?,0n6;,lt3=9i
业务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须经批准的事项,依 d6:1Wr6~8vy8-3z
法经批准后开展。 d2.3st,.1Ew9?8D
第三章 组织机构、负责人 b2!4zi1+5Qy3+8y
第九条 本基金会由 5 至 25 名理事组成理事会。 u,~9Uw94Jv,~3f
本基金会理事每届任期为 5 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P1+8KE8:5dS1-,c
任。 I7:4te8!1WT4~3G
第十条 理事的资格: B8!9FO4!6Ov2:4w
(一)拥护和遵守本基金会章程,热心残疾人事业,具 n3=2QE9=5mW3~7u
有高度责任感和参与意识; T4.2AP1~2tI2=8W
(二)在本人从事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影响力和良好 O6+3KY2-8dO9;6S
的社会形象; L8.2uP2-40X4:8V
(三)具有较强的议事决策能力和社会动员能力; d7?2Px6;,Ej4;,J
(四)与其他理事没有近亲属关系。 K6-3XT5.2sd8=1e
第十一条 理事的产生和罢免: R8!2wr8.9ul,!2v
(一)第一届理事会理事由业务主管单位、主要捐赠人、 m4~4eh5+4Fa8+5f
发起人分别提名并共同协商确定。 w4.9GA67Ui9;6k
(二)理事会换届改选时,由业务主管单位、理事会、 Y3+6kD7.1LF8-90
主要捐赠人共同提名候选人并组织换届领导小组,组织全部 X6=8iy3=,Nf6-6L
候选人共同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 x4+9Xc2:1mj1:5K
(三)罢免、增补理事应当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 A6=3DO7=4Br5~7z
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Y,:9jz92Su7.4K
(四)理事的选举和罢免结果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D4?5iH5:8iz3;1O
(五)具有近亲属关系的不得同时在理事会任职。 G,+5ee6?4QR8-1B
第十二条 理事的权利和义务: s4:3ZC5~,II,6c
(一)权利 o18ia5-9K04!8Q
1.享有本基金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H7=,Ih36Rg6+7r
2.推荐理事候选人; d1!,oy1~7WK74W
3.参加本基金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E1~7kR9-8Sc2?5o
4.享有向理事长提出召开临时会议或特别会议的建议 s2:,xe28Zw2=3G
权; F5!2Mp2?5sr4=5a
5.对本基金会的工作进行审议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 v1.5k07;6bS,+5Z
6. 具有为本基金会服务的优先权。 c5:9Xe,;9hB,~5z
(二)义务 Z2?,0k1~5EW7~5K
1.遵守本基金会章程,执行理事会决议; T7?5sZ,=9Wm1=1s
2.积极动员社会力量,为本基金会拓展募捐渠道; A8;9NB4?1PR7~1b
3.积极参加本基金会的各项活动,完成基金会安排的工 F,+6Pz5?6na1+6A
作; n7.2uD8?9Zq2=4E
4.维护本基金会合法权益,为将本基金会建设成公开、 m6!,SL6!5Cp4=9P
透明、高效率和高公信力的慈善机构,推动中国残疾人事业 f1~9qH3+5gh3?2i
发展工作。 K8-2nb2;7yO,?7a
第十三条 本基金会的决策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行使 s5+,eM8-8aj8?,G
下列职权: D7!8se52CD,,X
(一)制定、修改章程; j2=5dg4=5ne32k
(二)选举、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L3;4Zh1!5tU4=,x
(三)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包括资金的募集、管理 x3+6pr2?9mR1!5v
和使用计划; J9-20u3+2Gf1;9q
(四)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审定; l9?6ea4~4vV4.5I
(五)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x3=4oY1+7Xv5+,d
(六)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设立、变 c3?3If2~9tG8:7r
更和终止; M7;4oF3~3TF3:5A
(七)决定由秘书长提名的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 y6?9Ks3:5zl7-3M
人的聘任; U7.20b9+1xG2-9K
(八)听取、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报告; m2:4Lq52fY6?3a
(九)决定基金会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G1?4d08!1JY9+,F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I6+5TR,?7FY,=8J
第十四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至少 2 次会议。理事会会议 S5-20I1?9Yc6+9A
由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 A1;8eN25Uf4+1m
有 1/3 理事提议,必须召开理事会会议。如理事长不能 o5.5RQ91Bt7=9m
召集,提议理事可推选召集人。 D87ur5:5Ru5!7X
召开理事会会议,理事长或召集人需提前 5 日通知全体 m7~8Bc8!,rP9!9C
理事、监事。 D7?1FZ,-4TF98e
第十五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 2/3 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 K8?7lL6=5RU,!6w
理事会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u5=7zJ62Ip8.2O
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全体理事表决,2/3 以上通 p5:4xk6+3aR95J
过方为有效: G6=,JY4:4Zv9.7s
(一)章程的修改; Z,4Kf2.8IV6+3s
(二)选举或者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f8;2JB8?1Yx3+5g
(三)章程规定的重大募捐、投资活动; o1:1PM7;7mQ6+7q
(四)基金会的分立、合并; t9=,Bo9:2Fy2:2a
(五)批准基金会年度工作报告、财务报告; H9+8ZS6;8jq5=7r
(六)决定基金会其他重大事项和终止事宜。 n2!9DO9.4Fz93e
第十六条 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 G4!4NZ6-7YZ8;5f
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理事审阅、签名。理事会 q1:2og4:8RC25o
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基金会遭受损失的, n2~1rj,+4Lc1.2G
参与决议的理事应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 j2~,eB89It2-4U
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 N7!7nl3~5Rg48k
第十七条 本基金会设监事会,监事 3 名。监事任期与 E4!3ZW,-2Oz,-7P
理事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 Y3!3rD9-9xl5~1f
第十八条 理事、理事的近亲属和基金会财会人员不得 F8;2y0,-4dW8;7u
任监事。 D73hQ,:3Pe6~1E
第十九条 监事的产生和罢免: i,~6HC5.1NX3!6r
(一)监事由主要捐赠人、业务主管单位分别选派; c2+9cf7!,zO,.2g
(二)登记管理机关根据工作需要选派; C7=6iK4,zF2?8d
(三)监事的变更依照其产生程序。 R89CV23rj3.,l
第二十条 监事的权利和义务: P9~3MM7.,sM,!9k
监事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检查基金会财务和会计资料, X2=1xx3+5oP1.90
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 W3+5hG3!,YB2.5u
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 z45JK8-1zf8;5i
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以及税务、会计主管 k9!7yL1+9Ek8~3L
部门反映情况。 W4-3ln9?4OR9?8A
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会章程,忠实履行职 P7!8yl8:5OU8-,A
责。 P9.,jY3?5Jd7-3e
第二十一条 在本基金会领取报酬的理事不得超过理事 X1:5YY1!6QW7?1Z
总人数的 1/3。监事和未在基金会担任专职工作的理事不得 O2:,pW6-9AV,=5l
从基金会获取报酬。 v8!2KB,?6zA5+3B
第二十二条 本基金会理事遇有个人利益与基金会利益 C1:6HW6-2ca,?3k
关联时,不得参与相关事宜的决策;基金会理事、监事及其 R1:4qf9=3MQ,;5i
近亲属不得与基金会有任何交易行为。 D8+7Vc4,Ba3~7l
第二十三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从 d6.1Je9?8Cx9.5h
理事中选举产生。 M8=5NZ1.3Kn1:9M
第二十四条 本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 R,:4qn7~5pF3;2v
符合以下条件: K8:8qA9;4co6.3W
(一)在本基金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O7-2Xi9.6au8+8H
(二)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 C,:8pA2.6tz,~8Y
70 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m2+5ek5-6vg18s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Y7.5fL2+9jU1~3x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m8:9nv6~7DM4~9d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担任本基金 x9-7Py,=1yB2;6e
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q52Xd7?,HL8:5V
(一)属于现职国家工作人员的; S1~60C2=4TT7+,x
(二)因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期执 h6+2PA,+3SE9!4A
行完毕之日起未逾 5 年的; v6-1aR4;9im8.1c
(三)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执行期间或者曾 e7-5fZ4+6rC5~2W
经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 r6!1Q05:5xg7-,G
(四)曾在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基金会担任理事长、副 V8~90b7:6yS9!,u
理事长或者秘书长,且对该基金会的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 D1~2tP7?6yx1+20
自该基金会被撤销之日起未逾 5 年的。 V3:5Je4;9gk2?,c
第二十六条 担任本基金会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的香港 W9:8on9:3Ic1;7x
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以及外国人,每年在中国内地居 b3~3xz8;1dd8-,s
留时间不得少于三个月。 z3;2hb2.3aU,;9a
第二十七条 本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每 H9-7lK5.9hF4+9v
届任期 5 年,连任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超届连任的, s9+4jF6!3SN9-6P
须经理事会特殊程序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登 K6.10C3+3Se8.2V
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x,~6Cd65DO4.4g
第二十八条 本基金会理事长为基金会法定代表人。本 t4:9pb,~40C3=1F
基金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 L6+9VB8=7J06~9x
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应当由中国内地居民担任。 m8;3fO2+5jb38l
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在任期间,基金会发生违反《基金 O9:6z0,:7fn63k
会管理条例》和本章程的行为,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相关责 s8=6yV4?4TM2:7z
任。因法定代表人失职,导致基金会发生违法行为或基金会 n6-6fq2;5gd4~,k
财产损失的,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个人责任。 Z2!,uz7=9Dx91u
第二十九条 本基金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q2-5Lj2;7QZ1=,s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n4.9XE9~4YQ64m
(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S9!1WU1!7hT4~1R
(三)代表基金会签署重要文件; u3=2DJ2:,BQ2!6g
(四)可授权委托副理事长代理行使专项职权; d5-3er8.6GO6-3Q
(五)督促理事善尽职守; t2~2yZ7+5ue6=1J
(六)章程和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H,?1KF1.8bO6=1W
本基金会副理事长、秘书长在理事长领导下开展工作, S5!2Yq5?7fL6+6q
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G460k7~9Cg,.4l
(一)主持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 X,;7Ri7?,T02!3u
(二)组织实施基金会年度公益活动计划; x2-2e08=3XE1;9Y
(三)拟订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F3~9JZ6.1Xh4.,S
(四)拟订基金会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报理事会审批; d,.1xV,?1ZS9-8l
(五)协调各机构开展工作; n44OQ5-5Yb6?3k
(六)提议聘任或解聘副秘书长以及财务负责人,由理 F3;3NM9?8uT5:7E
事会决定; A2?9Xf8-7tU3?4B
(七)提议聘任或解聘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由理事会决 H6?3Rd1!4uS1:1q
定; L8,Hn6!6va4?5F
(八)决定各机构专职工作人员聘用; R1-1jP1=6Kz6=8n
(九)章程和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W4:2bY3-3Jn2;,S
第四章 财产的管理和使用 t9+80j6-2JH8+9t
第三十条 本基金会的收入来源于: g,~1kC8~6nN6.7m
(一)组织募捐的收入; j,.9NH3;6Cz6!7r
(二)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自愿捐赠; I9;1ih1.6RF4?6z
(三)财政拨款和政府资助; N,;5HE5.,JB1!2Z
(四)投资收益; Y4;9lp8.9bl,+2c
(五)基金和资产的合法增值; J6+1RA,6ob5.1O
(六)其他合法收入。 p2;4Tk1:,k07!6c
第三十一条 本基金会组织募捐、接受捐赠应当遵守法 y72fN5?2up8:,X
律法规,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07+3BO,~,Ir,!4H
第三十二条 本基金会组织募捐时,应当向社会公布募 p8+,pC4:5hk6!8x
得资金后拟开展的公益活动和资金的详细使用计划。重大募 E99oe7.4RV2:2e
捐活动应当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S3-6Mf7.,ZW8+2i
本基金会组织募捐,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摊派及变相摊 d7=8uI7?1Wi8:3O
派。 A2!,EA5?5Wb1;1E
第三十三条 本基金会的财产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 r62ZQ38ds7?7b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j6-1oG6:9Cm9.4f
第三十四条 本基金会根据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 C81TJ1!1Rc6:3Y
的业务范围使用财产;捐赠协议明确了具体使用方式的捐赠, C9=6Hz2=3gd8;6n
根据捐赠协议的约定使用。 D6-3Um6~9sb2+5B
接受捐赠的物资无法用于符合本基金会宗旨的用途时, j9=,Sj,:5RS3;3x
基金会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收入用于捐赠目的。 w6?90k8=60J,.4c
第三十五条 本基金会财产主要用于: S4+1LQ7=9IU7-4k
(一)符合本章程宗旨的各项事业和活动及章程规定的 g4!3Ma1;9Ag4=2n
业务范围; B,:3cL,+1ke3;7f
(二)遵照捐赠者的意愿,资助有利于残疾人事业的项 w3?8Nm7.6oW4-7f
目和活动; c7+8ja4-8gT7?2i
(三)本基金会的日常运转、管理及募集资金的费用。 y3-9IP,+8gy1?2p
第三十六条 本基金会的重大募捐、投资活动是指: o1!3Sh1=5KH48O
(一)依据国家法律规定,需经审批的或全国性募捐活 h25Sc6+8Ie2-9H
动; E5;1vy7+2AN,-4Y
(二)募捐金额在 500 万元以上的募捐活动; j9-7Cq,~4tA7.,J
(三)在境外的募捐活动; V6:2mr8~9Ih,;9T
(四)年度投资计划; Z1.6Ds14iu6!8w
(五)金额在 2000 万以上的投资活动。 m9=6Dp73rf86A
第三十七条 本基金会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 U4~2Dr2.9Yl8.4h
现基金的保值、增值。 h7=8Sa6.,0s1?9A
第三十八条 本基金会按照国家关于慈善组织开展慈善 05-3Ca5~2SH2=4R
活动的年度支出和年度管理费用规定的标准执行。 c1~7Cu1:2ie47z
第三十九条 本基金会开展公益资助项目,应当向社会 p4-8GP8.40i5?4R
公开所开展的公益资助项目种类以及申请、评审程序。 b8?8Oj2:4Yq7=10
第四十条 捐赠人有权向本基金会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 W15LO88uu4:8F
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捐赠人的查询,基金会 E6:9nq3;6nH2~1Z
应当及时如实答复。 Q1.6Ec8:10t8+8S
本基金会违反捐赠协议使用捐赠财产的,捐赠人有权要 L6.3AP6?9dR1.,Q
求基金会遵守捐赠协议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捐赠行为、 c3:8QW2!6DZ,?7C
解除捐赠协议。 W2.2Pa2.1dh8~1f
第四十一条 本基金会可以与受助人签订协议,约定资 S3?5ij5.4AA49M
助方式、资助数额以及资金用途和使用方式。 g5;7En8:7HD2;6c
本基金会有权对资助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受助人未按 E8=6ki,8hQ6=,B
协议约定使用资助或者有其他违反协议情形的,本基金会有 C3-8dO,-3MB,=40
权解除资助协议。 c,;3ks9.7gf6.8b
第四十二条 本基金会应当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I,=9Dn1?4eP5?6R
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 m5=8Tf9:6be59Q
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P2-8qh4=8DX4-4W
本基金会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 02!7uk1-8LH9?8v
和会计监督。 E5+4oR6;4OS4:8H
第四十三条 本基金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 H5:8fi8:9nd1;7c
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 R5:3EP6+3A04-3r
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a2?4HM2-1iq2;7y
第四十四条 本基金会每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为业 Y4-9bY6;6Jc2:7z
务及会计年度,每年 3 月 31 日前,理事会对下列事项进行 u3.4Or2-4xr3.,t
审定: N6-3cp,;9rR5-7q
(一)上年度业务报告及经费收支决算; A1?2mj8:4nI,-1X
(二)本年度业务计划及经费收支预算; Q2+5cW2?7ZQ8-8j
(三)财产清册。 O1=,ap6;1rN6?2o
第四十五条 本基金会进行年报、换届、更换法定代表 C4:1EV7-2dp5+4a
人以及清算,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T5=2lk4:9GG3.5f
第四十六条 本基金会按照国家关于慈善组织的相关法 W1=8wl7?7Rh8+7I
律法规规定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上一年度工作报告。 q8?7ic5!5or1!3U
第四十七条 本基金会应将年度工作报告在登记管理机 G6~7fm1+4iO9+9G
关指定的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公众的查询、监督。 B96FS36OK51E
第五章 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 h4!9XF5?7An1=3J
第四十八条 本基金会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b,:1cO8=4qF7.,L
(一)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n2:4fE9!6Zk,?1r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 y2+9vn,=3Js1~7D
(三)基金会发生分立、合并的。 z3?9FH2+5SA3?3l
第四十九条 本基金会终止,应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 15 x29Xe5;,JH1-3r
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e8!5np8~4PP8?,F
后 15 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m8-2hJ5=4HG3~6W
第五十条 本基金会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 j8~2GV3.2Ip,+3i
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 h1;4mJ1-3Zt6.2I
本基金会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 15 日内向登记管理机 i4.5WK1+2FT,;4P
关办理注销登记;在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l7!8Rj6;5mm,+3t
第五十一条 本基金会注销后的剩余财产,应当在业务 M2-5kY,-3HY6~,G
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 通过以下方式用于公 D8=3Mb9?8tC1+,0
益目的: k3!9PJ3?4Kx8:9z
(一)业务主管单位组织实施的残疾人事业支出; o4.6SX,=7BK4+2D
(二)经业务主管单位支付给国家或地方政府组织实施 l8:40d4?6Cc5-1R
的助残、扶贫、济困、救灾活动。 P7:8SJ1:5aT8+1J
无法按照上述方式处理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组织捐赠给 F9?4iC4.6CD5~4G
与本基金会性质、宗旨相同的社会公益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Z3!,UD4?3pM6!,U
第六章 章程修改 S7+7Ce5-8xm4;4w
第五十二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 15 l5?9Ni3:8wn9:3M
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s7.7jL2+2ht8!2p
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M6-9jZ3:6J02;9Z
第七章 附 则 n2=9pH,+2nB8=9l
第五十三条 本章程经 2020 年 12 月 28 日第四届第十次 d8~8ja3.5CY7;8V
理事会表决通过。 F,?5NN,-1rx2:3s
第五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理事会。 J,-9No1;3I02;7x
第五十五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Y4+8Tb5=7Qd7:1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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