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简介
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是全国性公募基金会,成立于1984年3月15日。宗旨是弘扬人道,奉献爱心,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理念是“集善”,即集合人道爱心,善待天下生命。工作目标是努力建设成为公开、透明、高效率和高公信力的世界一流基金会。 W5:6NB7=6se98K
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自成立以来,高举人道主义旗帜,大力倡导扶残助困的良好社会风尚,积极筹集资金,努力改善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等方面状况。在邓朴方会长的领导下,培育了“集善嘉年华”、“集善工程·启明行动”、“中国信息无障碍论坛” 等一批有社会影响力的公益项目;形成了“集善工程”这一公益项目品牌;培养建立了一支朝气蓬勃、勇于创新的工作队伍,为推动社会文明进步做出了积极贡献。 D3?5EV9.9vR9!5P
1988年,联合国授予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和平使者奖”,授予邓朴方“残疾人十年特别奖”;2003年,联合国授予邓朴方“联合国人权奖”;2008年,在民政部首次对基金会的评估考核中,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被评为5A级基金会;2010年2月,民政部授予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全国先进社会组织”称号;2011年7月15日,在第六届中华慈善奖表彰大会上,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集善工程·启明行动”被评为“最具影响力慈善项目奖”。 u6~1sJ1?2Pi68F
会徽简介
会徽中心图形由“残疾人”三字的汉语拼音字头缩写CJR组成,表示“残疾人”,与国际上通用的残疾人标志相近。 V1-5qY9-,Tp,.5k
会徽为金黄色,外形是梅花,既有浓郁的民族色彩,又象征残疾人顽强拼搏的品格和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进取精神;梅花盛开,寓意残疾人事业的春天,代表着全国残疾人及其亲属的希望。 Y91HG8=7fa1?4G
梅花以五个相互连接的人字组成,象征残疾人团结携手,生活在友爱、互助的社会中,得到理解和尊重;象征全国人民共举人道主义旗帜,和残疾人一起组成亲密无间的集体。会徽的中心图形和边线金黄色,象征残疾人生活在社会主义祖国,沐浴党的阳光,也象征了我国残疾人事业生机勃勃,欣欣向荣。 y8;4To4.8Dn6!50
本会章程
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章程 A6-5kN7?6jv7-4w
第一章 总 则 j7-4Li9=9hB2~1d
第一条 本基金会的名称是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英 G6:9EW2=4pA8;3D
文译名为 China Foundation for Disabled Persons,缩写为 m9;7Jv76eR4:1E
CFDP。 B8.70u6=6IM7!2M
第二条 本基金会属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基金会,按 C4?8nj7.4re9=3t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 I,~6gg2:4Bk1~6z
等相关规定,开展公开募捐。 C4~5XZ8.5kg5!90
第三条 本基金会的宗旨:弘扬人道,奉献爱心,全心 a6-5Rc9=5oV3.5V
全意为残疾人服务。 X9-9aX7.9bB7;1K
本基金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 z9;5Xs8-,Bv3?1o
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爱国主义精神,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T8~1pU2;6qC6?6X
自觉加强诚信自律建设。 x,~5Fe,+7JK1!5U
第四条 本基金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 v11mv6?2Qf8=2f
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 M7.3Cv6!,mM6?6i
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V6.8GX1!6vt2!4i
第五条 本基金会的原始基金数额为人民币 50621 万元, Z4~8FS8~1gE9;5x
来源于社会捐赠、政府资助及其他合法收入。 p8~1Ra,:,mO6=5Q
第六条 本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民政部,业务主管 K6;10l6!3BC4~9o
单位是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i4;4ip,.5Of7!2Q
2 C1-4iJ9=8bd4-6T
第七条 本基金会的住所设在北京市。 e,.5Im8?1mf6?5E
第二章 业务范围 E9!8qR3?5oO7?2d
第八条 本基金会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M,+7aN9~2aE2:8s
(一)宣传残疾人事业,呼吁社会理解、尊重、关心、 e8!9Sf4;7Vk33s
帮助残疾人,鼓励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 S13ZM1!3lP62E
(二)举办募捐活动为本基金会筹集资金; h8.7Hw8.4Zf9;9q
(三)接受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 D5.9zn5-8HA5!2l
(四)管理和使用残疾人福利基金,在国家法律法规政 f2;6ZL5!4zP7?4Z
策许可的范围内进行基金保值增值; w1~,XC7,Zt9?9t
(五)开展和资助有利于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 q9~3xB3-5YR5=1c
文化生活、社会保障、社会服务和残疾预防等社会公益活动; d5.9Yp85Fg77w
(六)开展与国内外友好团体、机构、人士以及港澳台 Y3-9Lp7?2OB3~4s
同胞、海外侨胞的交流与合作; P26xz4?3JC3;7l
(七)支持、推动并组织实施残疾人问题的研究工作; x3!9uW6-,Xi6?3B
(八)加强与地方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的联系,共同开展 o3!3UN8!2eO9+3n
业务工作。 m,.2ut9-7iW5+3K
业务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须经批准的事项,依 R6:1BX6?1tc,-7B
法经批准后开展。 G7+,mg4;1yP1=5t
第三章 组织机构、负责人 L7=6Th5.6FT6?8Q
3 E4;6EN4~9tx64T
第九条 本基金会由 5 至 25 名理事组成理事会。 e7:,fu2?4Ps4~2A
本基金会理事每届任期为 5 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l9.8dH3!9ej,?7I
任。 y92aA4+4SJ2:5F
第十条 理事的资格: A9.9gB2?3jN9.,a
(一)拥护和遵守本基金会章程,热心残疾人事业,具 f1~2s0,.1vI7~4c
有高度责任感和参与意识; G7+,aj1-6gU3.1E
(二)在本人从事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影响力和良好 W,!3bT8;7ys3:4U
的社会形象; f35Lm5+2Xo1+4T
(三)具有较强的议事决策能力和社会动员能力; P9-1Li1?8Va3+9e
(四)与其他理事没有近亲属关系。 G74iI5.6Qw6.4J
第十一条 理事的产生和罢免: F9!9yj8~5dt5?3t
(一)第一届理事会理事由业务主管单位、主要捐赠人、 09:2dw3+7hr2.8a
发起人分别提名并共同协商确定。 B9;3xv3-2IK6~4Y
(二)理事会换届改选时,由业务主管单位、理事会、 K41dx8:7gQ9;1g
主要捐赠人共同提名候选人并组织换届领导小组,组织全部 Y9.5oA9+6re8!1S
候选人共同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 D2=8Gu,:1jG6:10
(三)罢免、增补理事应当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 Q9!2PP2:2Yv4;7n
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B6-3iK1!1ni5-4X
(四)理事的选举和罢免结果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X3:9Ds4~5er7:6o
(五)具有近亲属关系的不得同时在理事会任职。 Q2:20k37JR4!,X
第十二条 理事的权利和义务: A6?7Wf8=3DR9:9I
4 C4!,ow,;6WP,-5W
(一)权利 F2?3bo7!6bP4-8G
1.享有本基金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Q4?4Fx2:3vG5-,L
2.推荐理事候选人; s7~4FJ3-,CV3-5x
3.参加本基金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z9;,Lg6,pM71V
4.享有向理事长提出召开临时会议或特别会议的建议 o7;8kh6;2ne1-20
权; E9;6QS7?5DK,=1B
5.对本基金会的工作进行审议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 I6?6hI6?9Rh,:7M
6. 具有为本基金会服务的优先权。 q8-5Yz,+9mt2+5D
(二)义务 u7?,TX3~4FH5+,y
1.遵守本基金会章程,执行理事会决议; e2!5yQ8~,iW8;4x
2.积极动员社会力量,为本基金会拓展募捐渠道; Z43cM11Cg8~7z
3.积极参加本基金会的各项活动,完成基金会安排的工 B66eO9;1aQ4!2i
作; H6.7QM5;8Yl5+1c
4.维护本基金会合法权益,为将本基金会建设成公开、 E6!6tH5;7MN7-2S
透明、高效率和高公信力的慈善机构,推动中国残疾人事业 n6~4ah12Bu6.9Y
发展工作。 Y9=5dI2;8cb2=,N
第十三条 本基金会的决策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行使 s5;2Uv9;2qZ23q
下列职权: v1=2Oy4~2XU2?,j
(一)制定、修改章程; p2;8qL38on5+,z
(二)选举、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K4!,kl3-5Qz,+7W
(三)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包括资金的募集、管理 u99hq6!5NP1.,o
5 G3;7Gr7?4wI7;5X
和使用计划; L7;,KT9=2Cw6~5J
(四)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审定; n4~6Z01=8Jm,.9I
(五)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A77XJ7,Qz6;3G
(六)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设立、变 w6.7yJ,;7ay9?3m
更和终止; G2:,J05!,EY4?,T
(七)决定由秘书长提名的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 V8-4Mr6+,Dx4;6h
人的聘任; C11CN8:,KO2.4e
(八)听取、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报告; W7;,cw8?5nt1-9H
(九)决定基金会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c3=1NQ3!7uN1;1A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E2+3IS8:7aw4.,o
第十四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至少 2 次会议。理事会会议 i6~2Wa8;,JZ6+3C
由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 L,5kz8!5Id6=3H
有 1/3 理事提议,必须召开理事会会议。如理事长不能 q8+8So8-9bp2=9n
召集,提议理事可推选召集人。 t2:8Pb,?6yD6-,W
召开理事会会议,理事长或召集人需提前 5 日通知全体 s2+,KH6+5vL8;,y
理事、监事。 z2~8VH65js8~3M
第十五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 2/3 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 e9+,VD1!4bT1-9h
理事会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08!4US9;2CU8-2J
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全体理事表决,2/3 以上通 u,?5pS1-1Bh,~2s
过方为有效: c3.7Kw2;4gM4=7i
(一)章程的修改; N5:7Ap,~6mx9?6n
6 I2?,WC78dR8.,u
(二)选举或者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q4:40t14Lr9~2z
(三)章程规定的重大募捐、投资活动; T9!4EO8=7z05+,F
(四)基金会的分立、合并; j5:8SZ9;3ai8~,D
(五)批准基金会年度工作报告、财务报告; K6!2lJ6.8lh2,c
(六)决定基金会其他重大事项和终止事宜。 o5:5Oe3.7ZS5+9b
第十六条 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 A8-4c06!1gq2,I
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理事审阅、签名。理事会 q3=7Zw7+,eU6~3y
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基金会遭受损失的, P2!90k6~4Tt3?4Y
参与决议的理事应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 m,=9vE4~4nB3.1Z
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 p9?4r0,!2vw3:9R
第十七条 本基金会设监事会,监事 3 名。监事任期与 o9:2vX6?3Vt6!2E
理事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 S61BF6;4nS3.9I
第十八条 理事、理事的近亲属和基金会财会人员不得 r7~,uT8~1uO9?3Q
任监事。 k5-2ba,+6pA4;,N
第十九条 监事的产生和罢免: A3!7fU6-1Sb7-9P
(一)监事由主要捐赠人、业务主管单位分别选派; f,?7tP6:6Rz6-1e
(二)登记管理机关根据工作需要选派; B2-3DZ,?8uP3!10
(三)监事的变更依照其产生程序。 Y2.3CU41nv8!4s
第二十条 监事的权利和义务: j5-8ZN3-5JW6~4d
监事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检查基金会财务和会计资料, D4:4kd3?8iK2?3J
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 S29rP,=1VE2!60
7 T,?6zr9~8sL,.6G
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 A8?,rj8:8Yb,~,y
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以及税务、会计主管 C4:5zs9.1gU6,y
部门反映情况。 S9:9ZP7?9tH2+8g
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会章程,忠实履行职 m5+4es4?8Mq5?8N
责。 n2:6cF3+1lb5~8r
第二十一条 在本基金会领取报酬的理事不得超过理事 J9?9bB1+3kC3-5w
总人数的 1/3。监事和未在基金会担任专职工作的理事不得 p9.4ZS7~8TE,;,a
从基金会获取报酬。 M7-5fT4~5Yu1=1W
第二十二条 本基金会理事遇有个人利益与基金会利益 g3.30L5=5Lz12q
关联时,不得参与相关事宜的决策;基金会理事、监事及其 f2-6kQ4:5cZ5.7f
近亲属不得与基金会有任何交易行为。 y,.3qf7:2NK4+7s
第二十三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从 V4?2ov8,Hg,:3j
理事中选举产生。 H8+1tu4:5lz,~6O
第二十四条 本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 i7?7qV,!2sr2?3R
符合以下条件: L9?5rg7?,WK9+9l
(一)在本基金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r5.6ni8+5zu77o
(二)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 k6-1DV4:,WD9+9S
70 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w5;9Zo2-3xv2:,s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j6+4XW,+2ZF87h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092nm4-2kn1+,n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担任本基金 w99Xb,9kG7+9c
8 k2!,bl1-8pI5-,Z
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T2;8kV6?,Ea97G
(一)属于现职国家工作人员的; w,.5ZO7:3WU1+6Q
(二)因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期执 l4+9NX5?3rX,;5C
行完毕之日起未逾 5 年的; L,-4Ld7?8tV4:,o
(三)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执行期间或者曾 r6!1vK2?5fl88L
经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 019vv69oa4-1E
(四)曾在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基金会担任理事长、副 w3+4za,+,Lt9;2k
理事长或者秘书长,且对该基金会的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 s2.2RN4.6yq5?5Q
自该基金会被撤销之日起未逾 5 年的。 Z2-4xU1!,wI1;,p
第二十六条 担任本基金会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的香港 m9=2yp8,V011C
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以及外国人,每年在中国内地居 A7!3mA2?4AZ,-,k
留时间不得少于三个月。 K3~8bu6!5WG1.8n
第二十七条 本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每 P8!8hk53fg1;8p
届任期 5 年,连任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超届连任的, f45Ei4:3Pd4;8f
须经理事会特殊程序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登 g1;5Vi,;9dv1~5j
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C2.8Jh2-1LB9;4P
第二十八条 本基金会理事长为基金会法定代表人。本 j7~,Kd5?6bU9~6W
基金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 n3~8DI3;3RU7:7o
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应当由中国内地居民担任。 J4-3RD9~1qN5;10
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在任期间,基金会发生违反《基金 P9=9ft8-,qo2+90
会管理条例》和本章程的行为,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相关责 A6~5kb41Nn43t
9 b7=3Ey2;2mi9+8o
任。因法定代表人失职,导致基金会发生违法行为或基金会 A4!4jP7+8qU7.7d
财产损失的,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个人责任。 K6:5XQ4?4KG7=5h
第二十九条 本基金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m,!6bY,~2bW5;9L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n1!3iM8:4kx89U
(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U4:8Eq9+7Nw9;,J
(三)代表基金会签署重要文件; j,!6Uz3,QX64A
(四)可授权委托副理事长代理行使专项职权; e1;,ba7;9ZN5?5g
(五)督促理事善尽职守; l1.3b08!8jS7!2H
(六)章程和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U,-4mr,:9rM4+8g
本基金会副理事长、秘书长在理事长领导下开展工作, H5!5QQ4;9JW,3G
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F6;2se4=3de63S
(一)主持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 g7:4hb4-,Qo6+8v
(二)组织实施基金会年度公益活动计划; F9.,Gv2=7Ta49h
(三)拟订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c7=4kp88GE8.3K
(四)拟订基金会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报理事会审批; r,.7hb1~1Bm6-5K
(五)协调各机构开展工作; M4:8mb9.3qr3~9F
(六)提议聘任或解聘副秘书长以及财务负责人,由理 B5;1sd5+6NN9-6D
事会决定; M1+3AH1!2UA4.2H
(七)提议聘任或解聘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由理事会决 x3:8mz6:4dZ2=8o
定; K2?7rR8:1Vh7:,J
(八)决定各机构专职工作人员聘用; B7+,Ki2:6Mc5+4P
10 A3+,qD2=,FK6=4D
(九)章程和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U,7qe9;1Pd17u
第四章 财产的管理和使用 S5+9dZ1.6KE5?9w
第三十条 本基金会的收入来源于: B9.4bY3=4jq8~3D
(一)组织募捐的收入; R41EW87yq1;9E
(二)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自愿捐赠; e6-6ea6!,ky5;9U
(三)财政拨款和政府资助; N99RH5=7mb7;1l
(四)投资收益; i9-5Xy3-2ZI5.2Z
(五)基金和资产的合法增值; N1:2UE,.5FY8=8l
(六)其他合法收入。 M5~4Sl9+4SR6.8n
第三十一条 本基金会组织募捐、接受捐赠应当遵守法 q7=6KM5:8Lj1;9Z
律法规,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W5:2Sx6?7yx24a
第三十二条 本基金会组织募捐时,应当向社会公布募 S1?5WH75xr5-,i
得资金后拟开展的公益活动和资金的详细使用计划。重大募 s,5RE9!8n03!9T
捐活动应当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a9~9Vb5!4jD2+2D
本基金会组织募捐,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摊派及变相摊 G5+8kG9.6I05+9j
派。 p5=7ov5.3xE9=4q
第三十三条 本基金会的财产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 e8+3Xz26Zl5=2I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n3-9Ni6.30a39f
第三十四条 本基金会根据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 f3;4GB3;6Qa37x
的业务范围使用财产;捐赠协议明确了具体使用方式的捐赠, N2+5rF35Wd3.2Y
11 I,.2eP2;1KV4;7s
根据捐赠协议的约定使用。 N1?2ro4~6Ks5:90
接受捐赠的物资无法用于符合本基金会宗旨的用途时, V1-2qV6;9wr2-9q
基金会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收入用于捐赠目的。 b1=9ar,=7Ut9+3e
第三十五条 本基金会财产主要用于: Y77ia1-4ev4~9H
(一)符合本章程宗旨的各项事业和活动及章程规定的 b3?,gL9!,Lj2~1v
业务范围; b4!,GY6:7RP,;,t
(二)遵照捐赠者的意愿,资助有利于残疾人事业的项 l840F5!1Is,-4q
目和活动; L1!9Lb9:9qM4;7c
(三)本基金会的日常运转、管理及募集资金的费用。 w8.3bH6~4Hw8.5s
第三十六条 本基金会的重大募捐、投资活动是指: t4;6Ru2!2LA3?8i
(一)依据国家法律规定,需经审批的或全国性募捐活 x28Dv4;4lx5~,J
动; T7?8cY82ll5:4R
(二)募捐金额在 500 万元以上的募捐活动; z7?9AG53IJ,.3x
(三)在境外的募捐活动; Y3+6rc6:,NH1-6w
(四)年度投资计划; l1!3LY4:8wz9-1N
(五)金额在 2000 万以上的投资活动。 D9!9BZ53MQ2:4R
第三十七条 本基金会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 f8.9zx2.2fX28F
现基金的保值、增值。 Y1:7vx9!7uQ9:7w
第三十八条 本基金会按照国家关于慈善组织开展慈善 f8~2CU3=70U2:3z
活动的年度支出和年度管理费用规定的标准执行。 x,=4gf7?8HW4,k
第三十九条 本基金会开展公益资助项目,应当向社会 o2!1Td7~4JL6:2P
12 w2+20m74zu,?6C
公开所开展的公益资助项目种类以及申请、评审程序。 q3!7Pr95wp2,D
第四十条 捐赠人有权向本基金会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 k4-4zW5+4KW8.1k
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捐赠人的查询,基金会 s1?3lc,:5yt5-9H
应当及时如实答复。 06=8Mg8:,xG5?6N
本基金会违反捐赠协议使用捐赠财产的,捐赠人有权要 g8;2wo7-4rE6-8z
求基金会遵守捐赠协议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捐赠行为、 q7=5zq6-3kN5;4i
解除捐赠协议。 L7=5tU9?7Sq3;9A
第四十一条 本基金会可以与受助人签订协议,约定资 J6.5HP4?4Pj5.,e
助方式、资助数额以及资金用途和使用方式。 X9;9QQ,:4Ou,=3u
本基金会有权对资助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受助人未按 Y7.,hO,.5kF3~4t
协议约定使用资助或者有其他违反协议情形的,本基金会有 L1!6fz1-7kG7;3T
权解除资助协议。 z28js5~7Dt6-9o
第四十二条 本基金会应当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c1:8we4!8qZ98Z
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 m7+6Md,7iL8.,Q
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K4~9Fm1~9tE2?3Y
本基金会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 x5+9VF97CX9=,i
和会计监督。 n3-5AM4-4Qk1=,S
第四十三条 本基金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 t8~1Jz27ku6+7V
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 k,8dA6+7VR9,U
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V4.80H5:9TJ9,m
第四十四条 本基金会每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为业 f8+3Cr2:7l028H
13 c9?3JG8=2sY3-5S
务及会计年度,每年 3 月 31 日前,理事会对下列事项进行 u8:3g04;9Xm7:7A
审定: W43bF,:3gA4+6K
(一)上年度业务报告及经费收支决算; p,:,PZ4:8FP5=,j
(二)本年度业务计划及经费收支预算; C9~2bG5+,Wi6;5H
(三)财产清册。 Z5+6DI5?1Zo2!3J
第四十五条 本基金会进行年报、换届、更换法定代表 Y4+3TD5!3sd4!2E
人以及清算,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j3+8hE7.6yY3-1S
第四十六条 本基金会按照国家关于慈善组织的相关法 B4?3rI,:7RZ8-2Q
律法规规定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上一年度工作报告。 c2:2Zu3=9ib,-,G
第四十七条 本基金会应将年度工作报告在登记管理机 S2!5fx4~2lk7?,M
关指定的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公众的查询、监督。 i3+3Hp7~4uI17h
第五章 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 w9?7IF2+9wz8=6Z
第四十八条 本基金会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i3!6Jp1+6Ht3+7S
(一)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v,:1Zr3;3gQ4!6B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 h,?6dS49SZ4;6y
(三)基金会发生分立、合并的。 J27lk98ay2!2m
第四十九条 本基金会终止,应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 15 F,2lo9+9kg5;2M
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B5?4WH7;,gb1.7Q
后 15 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Y9.5Xx2+6sE8-9b
第五十条 本基金会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 u8?1fZ4=6MI9;7v
14 F67UU3;8Pj6-3F
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 m4.1Xf6~5gb4:9g
本基金会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 15 日内向登记管理机 B3~8Vb6!6PH3-1A
关办理注销登记;在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w1-3EW6~4aS5:6Y
第五十一条 本基金会注销后的剩余财产,应当在业务 o7;8Ut2+2Sr41j
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 通过以下方式用于公 E7?8Qj2!7mS4!3s
益目的: D6~7cr9-,kF6:8i
(一)业务主管单位组织实施的残疾人事业支出; y6=1CE7!4yI1?8L
(二)经业务主管单位支付给国家或地方政府组织实施 E,2Zg8!1Go7;,C
的助残、扶贫、济困、救灾活动。 y,!,Ot,?3Km8~1c
无法按照上述方式处理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组织捐赠给 j6;2Nd5;3ht1.4P
与本基金会性质、宗旨相同的社会公益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Z7!,Kj8+1bY2.1N
第六章 章程修改 w,?9vx1+6yZ7?9Q
第五十二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 15 w8!7Yu7~1Kz7.8p
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S9!5Ce1;9PP31i
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f9!2sa8.9kr4;1o
第七章 附 则 Z1?4wT9!1RV1~2q
第五十三条 本章程经 2020 年 12 月 28 日第四届第十次 e5=4my3:2rW2.7I
理事会表决通过。 f4+7Zp5;6Lw,-7C
第五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理事会。 t,.5ey88hU8?,T
15 h3-1Zz,:1OZ4?6V
第五十五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E7-2AO7;9zh6;5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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