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简介
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是全国性公募基金会,成立于1984年3月15日。宗旨是弘扬人道,奉献爱心,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理念是“集善”,即集合人道爱心,善待天下生命。工作目标是努力建设成为公开、透明、高效率和高公信力的世界一流基金会。 06?9lA2:6pw8:3J
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自成立以来,高举人道主义旗帜,大力倡导扶残助困的良好社会风尚,积极筹集资金,努力改善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等方面状况。在邓朴方会长的领导下,培育了“集善嘉年华”、“集善工程·启明行动”、“中国信息无障碍论坛” 等一批有社会影响力的公益项目;形成了“集善工程”这一公益项目品牌;培养建立了一支朝气蓬勃、勇于创新的工作队伍,为推动社会文明进步做出了积极贡献。 o26mj5=10E9:2f
1988年,联合国授予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和平使者奖”,授予邓朴方“残疾人十年特别奖”;2003年,联合国授予邓朴方“联合国人权奖”;2008年,在民政部首次对基金会的评估考核中,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被评为5A级基金会;2010年2月,民政部授予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全国先进社会组织”称号;2011年7月15日,在第六届中华慈善奖表彰大会上,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集善工程·启明行动”被评为“最具影响力慈善项目奖”。 G8=6wD4?1US4!5x
会徽简介
会徽中心图形由“残疾人”三字的汉语拼音字头缩写CJR组成,表示“残疾人”,与国际上通用的残疾人标志相近。 g8:7mu5.4vy7~2A
会徽为金黄色,外形是梅花,既有浓郁的民族色彩,又象征残疾人顽强拼搏的品格和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进取精神;梅花盛开,寓意残疾人事业的春天,代表着全国残疾人及其亲属的希望。 N1:6LL,?3mu2?1m
梅花以五个相互连接的人字组成,象征残疾人团结携手,生活在友爱、互助的社会中,得到理解和尊重;象征全国人民共举人道主义旗帜,和残疾人一起组成亲密无间的集体。会徽的中心图形和边线金黄色,象征残疾人生活在社会主义祖国,沐浴党的阳光,也象征了我国残疾人事业生机勃勃,欣欣向荣。 Z97Lv2-3TY95q
本会章程
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章程 y7-4AJ8~4us7!1t
第一章 总 则 o8-7pm,:1tM8.6Y
第一条 本基金会的名称是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英 a5~5vA2=,dZ9:6C
文译名为 China Foundation for Disabled Persons,缩写为 j2:,YW5-5hT5?1u
CFDP。 s1~3hZ3-1ge5.7k
第二条 本基金会属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基金会,按 A1?5Az6?,PP,=7C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 s3-6wo5-5Vb,~6f
等相关规定,开展公开募捐。 K78bo9~9Xj8=4e
第三条 本基金会的宗旨:弘扬人道,奉献爱心,全心 I8;4aD9-,Ts8;8x
全意为残疾人服务。 A9;1Yz6+,Cp7!8H
本基金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 R1+5jI2?3xZ8!2X
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爱国主义精神,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B7?5Cq470V55S
自觉加强诚信自律建设。 z,4zV7!8rT9?6b
第四条 本基金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 L2~3od,:7Wc7?3s
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 w4=3lx9?2Fs6.2g
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i9!7Zh5:7tB7~2y
第五条 本基金会的原始基金数额为人民币 50621 万元, A7-6ge4.2WP5.6d
来源于社会捐赠、政府资助及其他合法收入。 i7;8kC2~5Wz3!,z
第六条 本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民政部,业务主管 o,:9wd,-6SW8-5K
单位是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I,.9Ne31sR6=5Z
2 w9.,Oc8.1UT61I
第七条 本基金会的住所设在北京市。 p5:20k8-6ck9:4Q
第二章 业务范围 B7~9ta,;3dT5.9Q
第八条 本基金会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C4~7uz6~4Rz9;8y
(一)宣传残疾人事业,呼吁社会理解、尊重、关心、 A5.1Ay1+8Wa9;3P
帮助残疾人,鼓励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 c3!5VG5+4xT,;8h
(二)举办募捐活动为本基金会筹集资金; f1:2PT2+4NO7~7s
(三)接受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 k9~4fV2.6oX1;5l
(四)管理和使用残疾人福利基金,在国家法律法规政 v6=5sZ7!,We,;3S
策许可的范围内进行基金保值增值; k8;9ws8?3gF7?5u
(五)开展和资助有利于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 j4?6Ig2;5oi6?4S
文化生活、社会保障、社会服务和残疾预防等社会公益活动; O9~1Hd5-6eQ8:8r
(六)开展与国内外友好团体、机构、人士以及港澳台 b1-3RQ63rU330
同胞、海外侨胞的交流与合作; P1:,VF34zR23b
(七)支持、推动并组织实施残疾人问题的研究工作; E3+9If,~8Pj,;2w
(八)加强与地方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的联系,共同开展 e9;3EQ7;4yz,-5N
业务工作。 P,,iE,?7Jy9-5h
业务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须经批准的事项,依 Z4;8Od3;7Ar4=,r
法经批准后开展。 W7:6vK4:5TK43t
第三章 组织机构、负责人 B2-5bO9:1Sf6:1n
3 q4~4wP6!4lF2:9M
第九条 本基金会由 5 至 25 名理事组成理事会。 y4-3rm,.1hp5~2s
本基金会理事每届任期为 5 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E2~8Gx7;2gP7:4D
任。 G2+4vY85Ol3:,h
第十条 理事的资格: s7?7Ll7!3oy1:5Y
(一)拥护和遵守本基金会章程,热心残疾人事业,具 g4+9no2!5RT3?4I
有高度责任感和参与意识; o,6iK3:3ne2:8y
(二)在本人从事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影响力和良好 V5,Xf,:7aA6:4M
的社会形象; V3!7X0,:3UQ6-4Z
(三)具有较强的议事决策能力和社会动员能力; M2!6Uj8;8uM3+7m
(四)与其他理事没有近亲属关系。 r2+5Ym1;5Mh1!7f
第十一条 理事的产生和罢免: q9+4Zl2;3OI9.9W
(一)第一届理事会理事由业务主管单位、主要捐赠人、 s1=6jI8-3jn64g
发起人分别提名并共同协商确定。 W8.3aq4:9Vl3~9p
(二)理事会换届改选时,由业务主管单位、理事会、 N,;8qL7;,LV8~,Z
主要捐赠人共同提名候选人并组织换届领导小组,组织全部 o6-,fz7?5OB2.8f
候选人共同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 u5~2Ya7:5Cx34Q
(三)罢免、增补理事应当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 k1~90D4.2KI3+7S
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D46TH4=6AQ9-2W
(四)理事的选举和罢免结果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P5-1UU1.4wN9!6c
(五)具有近亲属关系的不得同时在理事会任职。 v8-8hN9~3ET1~5N
第十二条 理事的权利和义务: B2+9Rs1~1KH15H
4 u4!6GH,+9vT9!2f
(一)权利 08-,HJ5:6vy9.7S
1.享有本基金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m,=1zS63RG1=1o
2.推荐理事候选人; f4!2EQ7?4dl8:8j
3.参加本基金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A5~3GS5?,eK1~,J
4.享有向理事长提出召开临时会议或特别会议的建议 J5-7Ro3;5fD8!,C
权; B,+7dO5=4JX,~4l
5.对本基金会的工作进行审议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 A7;6ci5.5Bt6.6L
6. 具有为本基金会服务的优先权。 X7+10S7~4W0,6Z
(二)义务 S3?8ib5=7DS6~1A
1.遵守本基金会章程,执行理事会决议; y2?2ag6;3MA9:,U
2.积极动员社会力量,为本基金会拓展募捐渠道; I1:3UG,.9Pr3+3w
3.积极参加本基金会的各项活动,完成基金会安排的工 P1!,Hj5~6XO9=1f
作; G2;1VP,-2Ot9~4Y
4.维护本基金会合法权益,为将本基金会建设成公开、 J6?4h01;2br2?40
透明、高效率和高公信力的慈善机构,推动中国残疾人事业 j1=6tV33WO,!3T
发展工作。 Z21Hj8;,eY1;5L
第十三条 本基金会的决策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行使 R4+2Yj3?3mA8=9D
下列职权: z8+3Ar3!1oO1!1I
(一)制定、修改章程; i3;8Va3.8Ul3+,t
(二)选举、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Z7:7WN4.7lx4-1R
(三)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包括资金的募集、管理 W5=4sG3?1kc,=8X
5 s2-1Ta2:1oR8+30
和使用计划; i6+8Vh1=7mO6.6l
(四)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审定; f1.6cB9:3jr5~3z
(五)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i61iR3!1FE1!7O
(六)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设立、变 e82rL1+5Lo5;1s
更和终止; B8=,lL4=9hq9?8Y
(七)决定由秘书长提名的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 m9~,UZ2:1vT8;7a
人的聘任; O8.2xh7=2Au4-3S
(八)听取、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报告; h,=1zC9.9vb4!,j
(九)决定基金会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f6.2vW6.8fm3~9w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o6?,Ny2.6De5-9I
第十四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至少 2 次会议。理事会会议 B5-8HL1.8nP5~4a
由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 Q5!7SF8+7rG,?9X
有 1/3 理事提议,必须召开理事会会议。如理事长不能 F3!1VL9-,rP6=7M
召集,提议理事可推选召集人。 H9.1Ud7=8jA2.9w
召开理事会会议,理事长或召集人需提前 5 日通知全体 u9+9lb7.,HF9+6v
理事、监事。 Y8!4DH2~1bT,-9i
第十五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 2/3 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 V6.4re7~4PD8~,E
理事会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s54JT9:9dZ3=4U
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全体理事表决,2/3 以上通 P9;,HC78st6;2a
过方为有效: u5:2bf,+6Rt1.,U
(一)章程的修改; A9+5mL3+7nB4-5O
6 u3!7rf8+,dn3-7E
(二)选举或者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n2.7at5+8Cz3~,g
(三)章程规定的重大募捐、投资活动; q1=6nW2?6OJ7;8o
(四)基金会的分立、合并; d5;2LL,!8ZA4=1Y
(五)批准基金会年度工作报告、财务报告; y12IV7+7Ml21O
(六)决定基金会其他重大事项和终止事宜。 D8;4ck17SK1;1J
第十六条 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 T5.8EG4:9Ku6!5j
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理事审阅、签名。理事会 b5~90w8-4gO9~7x
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基金会遭受损失的, d,+7eW,?6OX3;1x
参与决议的理事应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 S3=6JC1?,xc7;9q
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 A7;8Zo25Ix,=,y
第十七条 本基金会设监事会,监事 3 名。监事任期与 R3:2pW1-2FH6;1a
理事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 V5-,LV9;5Ol7:8s
第十八条 理事、理事的近亲属和基金会财会人员不得 X1=7qx7+,eE5=1l
任监事。 v66vA2~1PI6!,R
第十九条 监事的产生和罢免: m7+,ts78SI8.2e
(一)监事由主要捐赠人、业务主管单位分别选派; j7.7tW7~2Tw9:6Z
(二)登记管理机关根据工作需要选派; L4?3UZ53uO1~8a
(三)监事的变更依照其产生程序。 h,=9Dx4~,hM8!7R
第二十条 监事的权利和义务: R4.5UM8!9Pi6~3x
监事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检查基金会财务和会计资料, W6!6eO1-7HI7:1b
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 j5?6IM5.4UL9:7P
7 e9~,LA2;1Zz9;8C
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 A1?2Ny8+3MW9:2T
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以及税务、会计主管 Q3.7dQ9.,hz2~30
部门反映情况。 H6~5kI2+6MC5~8B
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会章程,忠实履行职 b45RA5!1YN2?1m
责。 e8?7le5+3eB8!1t
第二十一条 在本基金会领取报酬的理事不得超过理事 i5+1wP42wv4=3p
总人数的 1/3。监事和未在基金会担任专职工作的理事不得 j7:3Hz,~5IC5~4S
从基金会获取报酬。 P6!9fb,~2zv5=7p
第二十二条 本基金会理事遇有个人利益与基金会利益 B2-7Me,~3P07~2f
关联时,不得参与相关事宜的决策;基金会理事、监事及其 o2;8wB6~8hN1=4a
近亲属不得与基金会有任何交易行为。 q,-,bI9+5Kb3;3a
第二十三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从 T1?9vy6:2sk8!1u
理事中选举产生。 f1~9oz3;,gt550
第二十四条 本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 e2!4rs1+1AR1.5Z
符合以下条件: D9.2je9,UB7~,E
(一)在本基金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z4~7De9!1xq4.7X
(二)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 g,?7IG47YK1+4A
70 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x9=,Bn4:9te8=4p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t7!,af7!7oY1=,m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G9~1ou6.,Il69Y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担任本基金 d5=,fp33eX4;6A
8 W8=5tQ8+5Zt7!4f
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y8=2eu5.,hi9~1B
(一)属于现职国家工作人员的; Y1?7Zb1!,CO,4I
(二)因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期执 p8?1Sn4?4Ez7!4h
行完毕之日起未逾 5 年的; p6?6wm,-4kr8:1C
(三)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执行期间或者曾 L4!4uH4!9XN4-2I
经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 k7;9lS8+4Wz,!4G
(四)曾在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基金会担任理事长、副 p4-6CO1:3nZ9;1B
理事长或者秘书长,且对该基金会的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 w6+7Kg5!2Lt4.1z
自该基金会被撤销之日起未逾 5 年的。 p5?3aa6=,HY7.4Y
第二十六条 担任本基金会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的香港 C7?9WL9?8U03:8V
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以及外国人,每年在中国内地居 h5;8fx79Hm84s
留时间不得少于三个月。 S9!7F0,+3Wg8~7x
第二十七条 本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每 c18FD1+4YJ4!8c
届任期 5 年,连任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超届连任的, T34TW9;2IU7?7W
须经理事会特殊程序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登 x7=8qI13Pn7!7a
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H8;6gO6;1yW,=2V
第二十八条 本基金会理事长为基金会法定代表人。本 U97BJ1!6RB2=3v
基金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 P6?9AV5-6uX3.6x
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应当由中国内地居民担任。 I14ib1~8mz2;,W
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在任期间,基金会发生违反《基金 G5;9Mv1!8Lh7+9y
会管理条例》和本章程的行为,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相关责 D4-2Sv7;1vN7-8E
9 X9;3Zo1=1DX9-2T
任。因法定代表人失职,导致基金会发生违法行为或基金会 B8=5gt3;9yk1?2H
财产损失的,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个人责任。 a15Uv4~7sn,!9K
第二十九条 本基金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L1!9FZ3+5XT4=6h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L5-5st97em4?9Z
(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L,-9GT9.6wT8-6q
(三)代表基金会签署重要文件; K1=6pv92Gw78z
(四)可授权委托副理事长代理行使专项职权; t6,VK5-1AZ4.2T
(五)督促理事善尽职守; i6+8C04!7lG,:40
(六)章程和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P1;,Hd6=7wH4;4O
本基金会副理事长、秘书长在理事长领导下开展工作, g2-1ix8?2wP1~8m
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l,,li4.,xW4:2k
(一)主持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 w4;6nc8?3om7+,t
(二)组织实施基金会年度公益活动计划; q,1cc,~4wf4~2X
(三)拟订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b2.1Iv9?8wp5-3D
(四)拟订基金会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报理事会审批; M3=1cA9-,dB5=8b
(五)协调各机构开展工作; k5?,Pk5:1QV5;7W
(六)提议聘任或解聘副秘书长以及财务负责人,由理 f1;9Pl9:8Zo4:8Y
事会决定; e6;5MJ,~9OF8=2j
(七)提议聘任或解聘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由理事会决 y6.4VI8+8je5~7M
定; t9;2IT34dA4?9R
(八)决定各机构专职工作人员聘用; D8~8Ky2!9zZ,.1z
10 S6:7Jp5-6gd4=5L
(九)章程和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U7;7Xt1:4gC8~2p
第四章 财产的管理和使用 I,=7CE,2iB,.5u
第三十条 本基金会的收入来源于: I1?,pk7=5eF4!7Z
(一)组织募捐的收入; S,-7vI5-4w0,?6l
(二)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自愿捐赠; c8!2HT3~4Dd98T
(三)财政拨款和政府资助; q,~8cj8=50M5:3A
(四)投资收益; j4?3VA9;3lp9-,S
(五)基金和资产的合法增值; r3.5te3-9Zi2:1Y
(六)其他合法收入。 i1~5SB2~5eI57T
第三十一条 本基金会组织募捐、接受捐赠应当遵守法 v73bD6-1uH4-3k
律法规,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H8=5Rg9!2nm6-7U
第三十二条 本基金会组织募捐时,应当向社会公布募 h3:10l2~9ca5=2v
得资金后拟开展的公益活动和资金的详细使用计划。重大募 G,7Ct9:8Fb87f
捐活动应当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e57fB9=7rR2:3d
本基金会组织募捐,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摊派及变相摊 f5~,jm,~7PZ5-9w
派。 n5-3WF2?4Pf1;8Z
第三十三条 本基金会的财产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 L1;,hH1:,Fb4+8k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G1-5Cp9=2pR1+,V
第三十四条 本基金会根据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 K8:9Ip72dS1-2g
的业务范围使用财产;捐赠协议明确了具体使用方式的捐赠, u9~6D0,,ak9.7x
11 n,!2v06.7ul9=4b
根据捐赠协议的约定使用。 J,8FP8;1Ua6.7X
接受捐赠的物资无法用于符合本基金会宗旨的用途时, g6!9zQ9~3rF6+8z
基金会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收入用于捐赠目的。 N78R03:7zp1~3O
第三十五条 本基金会财产主要用于: X4+9da3?2wN7.2B
(一)符合本章程宗旨的各项事业和活动及章程规定的 H6!5vH9;3XZ9:,r
业务范围; w9~5xw6!,xm8+8m
(二)遵照捐赠者的意愿,资助有利于残疾人事业的项 e4!4Ki5!4AQ1.9f
目和活动; k2!,DK7-3Zw2!,o
(三)本基金会的日常运转、管理及募集资金的费用。 d4!1FH,-2zo12W
第三十六条 本基金会的重大募捐、投资活动是指: e5+6OO,-7XD4-4l
(一)依据国家法律规定,需经审批的或全国性募捐活 B8-7BZ,-8Dr6~5x
动; d72kH8+1Gl5=7c
(二)募捐金额在 500 万元以上的募捐活动; X4~,dE5:,Lo6;9t
(三)在境外的募捐活动; x,?2Eg7;2zQ7=3x
(四)年度投资计划; M3:8zu3!5xZ8=1P
(五)金额在 2000 万以上的投资活动。 R2.3yR15Gv7;8I
第三十七条 本基金会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 x,+8sg9+3dZ6.3a
现基金的保值、增值。 L7;,LU3?2UN8-6T
第三十八条 本基金会按照国家关于慈善组织开展慈善 m5.1Ug6?7cO,7H
活动的年度支出和年度管理费用规定的标准执行。 i6.5Ht3:,iN73f
第三十九条 本基金会开展公益资助项目,应当向社会 D4~5st,-2WC1?7t
12 U7~1CF2?7Gl5!6X
公开所开展的公益资助项目种类以及申请、评审程序。 S6-5Lt18Gs,;8l
第四十条 捐赠人有权向本基金会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 j9.8Le7?5jV9~,C
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捐赠人的查询,基金会 v9=,ie4~,ma2!5X
应当及时如实答复。 l,:,NC2?5oz4!7D
本基金会违反捐赠协议使用捐赠财产的,捐赠人有权要 L9!5Tv2~6Qx9;4X
求基金会遵守捐赠协议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捐赠行为、 072hC,:8yE2?1n
解除捐赠协议。 Y8-3Mx3?6ns1;3N
第四十一条 本基金会可以与受助人签订协议,约定资 w9+6BQ1:8yf,.1o
助方式、资助数额以及资金用途和使用方式。 j8!1hH67A08,O
本基金会有权对资助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受助人未按 Z,?3EJ,~9mA2~9y
协议约定使用资助或者有其他违反协议情形的,本基金会有 y7!1oa3?8XE2;,p
权解除资助协议。 V3:4qm9=80q1;1c
第四十二条 本基金会应当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c2-7eA1:1sk5,w
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 p8!2VG1:9hT6-7J
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y4:3tm2-,Up,+9i
本基金会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 W,3mG7-3Yz9;1J
和会计监督。 Z4;2cm5~9KG1-5S
第四十三条 本基金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 v,!,FD2!9hD5.6K
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 Z4!,qp6!6re13S
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J96OG7=5rN2~5Q
第四十四条 本基金会每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为业 S4+7cs3!,QX7:9c
13 q9+8gU7:9MW4?2h
务及会计年度,每年 3 月 31 日前,理事会对下列事项进行 z5.7fJ8!3DO3+7B
审定: i5;,CW2:1Af5!2L
(一)上年度业务报告及经费收支决算; D,.3My2?3Qp9?5q
(二)本年度业务计划及经费收支预算; C57ed8;,sy3!9s
(三)财产清册。 X,-7Bs8.7Q08:2c
第四十五条 本基金会进行年报、换届、更换法定代表 f3-1vf3=9CO6-9q
人以及清算,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i7:3Wp6~8vi9?6N
第四十六条 本基金会按照国家关于慈善组织的相关法 q9+1cd9+7NC5:3W
律法规规定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上一年度工作报告。 e9!9mf6?4YX3-8O
第四十七条 本基金会应将年度工作报告在登记管理机 c8=40m1!9sm7~4b
关指定的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公众的查询、监督。 u8~4dT2?,MJ8;4P
第五章 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 L,=7bC5=6vg,-2f
第四十八条 本基金会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G7:7YG,4Aq1;5M
(一)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x2.,Ic4:7pe6-8z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 048WO5;4OK5-2S
(三)基金会发生分立、合并的。 x2.,EN,9lW24n
第四十九条 本基金会终止,应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 15 S8-2ZP1+,iJ9?5K
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d4+1ji9:,ZB3~1m
后 15 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05?9tD9=5He4:,Q
第五十条 本基金会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 E3?8wH6+9AG7!6s
14 A9~9nd7!6WR1=8C
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 Y9-3rg7=8pR4!6J
本基金会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 15 日内向登记管理机 Q8=5p02;6wR4:7W
关办理注销登记;在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k5-3yT5,Do6~1s
第五十一条 本基金会注销后的剩余财产,应当在业务 U2=2ZS4.6Vr1~6f
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 通过以下方式用于公 P1?9RS,:9pv,-8U
益目的: N1+4Uh5;5jP6-1Q
(一)业务主管单位组织实施的残疾人事业支出; y3.3sI58rl1=9a
(二)经业务主管单位支付给国家或地方政府组织实施 n3-5fN5-,lS7;8a
的助残、扶贫、济困、救灾活动。 t4.1Tv2=7xt2-2t
无法按照上述方式处理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组织捐赠给 L6+8X09?,WE8-1q
与本基金会性质、宗旨相同的社会公益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s4~1rx9?5WG3.6k
第六章 章程修改 i1.7Vg8.8UA3;2P
第五十二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 15 X3~5hT,:8PT7-5k
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d3-1XY8=4Rc1!8P
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t2:,pa5,Jg8:6G
第七章 附 则 I5~8jF1?4Qk74I
第五十三条 本章程经 2020 年 12 月 28 日第四届第十次 V7=8kn,~2XL1=6B
理事会表决通过。 e22Jl4;8xX3;3M
第五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理事会。 v19Yt4:5mj8=1R
15 j9-8MU6-4oE8-,S
第五十五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w8:8SZ7?,mW9-4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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