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介
长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政府机构,隶属于长春市人民政府。 G9?6OL46sc6:8a
主要职责
(一)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对市属国有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出资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G,6Vj59Mj8+7A
(二)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D4;5sV3~2Bt1;1c
(三)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监管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P2~6hL57bm,?6o
(四)按照管理权限,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k4;1tk6-1OR7-1T
(五)负责组织出资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制订全市清产核资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等行政职能。 u4;7Ix,.,Yl3;8x
(六)按照出资人职责,协助有关部门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 h2;5Nz84yd,;5v
(七)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起草国有资产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制定有关制度,依法对县(市)、区(开发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M4+,yb59rh4=2o
(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b7-1wT,,zS1+2D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09.3XF5!9LN3+7Z
负责综合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政务运行和各项管理制度的起草并组织实施;负责以部门名义下发文件的审核、制发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务工作;负责秘书事务、文书档案、公共关系、提案和议案办复、保密、保卫工作;负责办公自动化、系统电子信息网络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公共事务、财务和行政后勤管理工作;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出资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变更相关工作。 w4;2wf7!2Ke7=8N
(二)政策法规处(研究室) 07:8td6=9yA7.7p
负责有关政策、法规的综合调研和委内文字综合工作;研究起草有关政策、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负责委有关行政复议工作;负责出资企业公司章程的审批或审核及备案工作;负责指导出资企业法制建设工作;承担委机关法律事务。 b3=1TD73iq9+8H
(三)规划发展与资本运营处 V3;6ZX7:8fr7?2W
研究提出国有经济布局和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审核所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指导出资企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对出资企业重大投资决策履行出资人职责,必要时对投资决策进行后评估;负责全市国有企业政策性破产的综合组织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有资本的优化、调整和退出工作;审定、编报所监管国有企业兼并破产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发展大企业大集团的政策、措施;负责组织指导所监管企业的招商引资工作。 V67PP9:8dY5.1c
(四)考核分配处 Z23Xg6+9ck6:6o
完善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对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建立健全所监管企业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综合考核所监管企业的经营业绩;拟订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薪酬制度和激励方式并组织实施;指导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对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总体水平进行调控;按照有关规定,规范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职务消费和职工福利保障;研究提出所监管企业重大资产损失责任追究的意见和措施;承担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和资产损失核销工作;建立和完善所监管企业财务审计监督工作制度并开展审计质量监控;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统计分析和财务决算备案工作,根据有关规定对外发布统计信息。 d8.6WU7,Zo53O
(五)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人事处) O3=4m03;70C2+,o
根据有关规定,承担对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考察工作并提出任免建议;考察推荐董事、监事及独立董事人选;负责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培训和出国审核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后备人才培养,指导协调所监管企业人才工作;探索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领导人员考核、评价和选任方式;拟订向国有控股和参股公司派出国有股权代表的方案;组织开展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离任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负责委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和培训工作。 a8-6Kj4;7sG9-5R
(六)监督处 h6-,mc7!8JP8-9R
根据有关规定,负责所监管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负责对国资委委托社会中介机构的审计质量进行监督。 M9+5e02+1oz2:4x
(七)企业改革处 R7=6iy3-2ew2:2l
贯彻落实国有企业改革的方针、政策;负责对所监管企业改革的组织协调和相关审批工作;协调解决企业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指导所监管企业分离办社会负担、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富余人员分流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下岗职工的安置工作;负责厂办大集体企业改革试点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 U9!9KA8;7HE9?7T
(八)综合协调处 J1+8MG3:4dv8.2E
综合研究国有经济和所监管企业的运行状况;协助有关部门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安全生产;联系出资企业应急管理、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等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的管理现代化和信息化工作;承担指导和监督县(市)、区(开发区)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工作;受理、办理、转办、移送本系统信访事项;承办上级国家机关和省、市政府交办的信访事项;承担本系统的维护稳定工作。 L8=4AS8:4Et7.8f
(九)财务监管与收益管理处 D1:1Jv5~2dt1;2v
贯彻落实国有企业预算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开展预算管理;负责编制国有资本经营收支预算,组织出资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的收缴及管理,并负责对资本收益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l,.,At4!7bR4-6Y
(十)产权管理处 Q5.6uG,+4Jx4.3L
研究提出完善国有产权管理办法和管理制度的建议,拟订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审核所监管企业财产抵押担保、国有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及发债方案;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组织指导和统筹协调出资企业资本运营工作;研究所监管企业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资等重组方案,对其中需要国有股东决定的事项提出意见;负责所监管企业对外投资风险管理工作。 i7;,Bc1;5Ck6~,a
(十一)党建工作处 V89xe7!2YT5.,K
负责所监管企业和党组织关系由市委委托管理的驻长中、省属企业及其他企业党的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负责党的思想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宣传工作;联系所监管企业工会、共青团和妇联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的统战工作;指导和推进思想政治工作和企业文化建设;负责对外宣传和新闻工作。 v2?2ji7;7BA,-7y
机关纪委和机关党委按党章和有关规定设置。 O,-,eu,?7ye6?4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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