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北京商会简介
内蒙古北京商会是全国第一家成立的北京异地商会社团组织,在改革开放40 周年取得辉煌成绩,中国迈入新时代特色社会主义发展建设的大潮中,发挥首都政治、经济、文化、科技等众多优势资源,联合京津冀乃至全国企业家一道为地方政府“招商引资、招才引智、对外交流、精准扶贫”和“城市建设、经济建设、文化建设”添砖加瓦、献计献策、贡献力量。 F9?9Kr3;8iK3~2C
北京商会拥有丰富的社会资源,与苏商集团、绿地集团、盈科律所、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银行金融机构等一批世界500强、国内500强、金融机构等政产学研单位达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2014年以来,为内蒙古各盟市牵线搭桥签约近1700亿项目合作协议,落地实施近400亿资金项目;北京商会致力于搭建“一座家园、一个窗口、一个阵地、两个平台”。一座家园即是为企业服务,听取会员企业心声,帮助会员解决实际问题,是会员企业家们参政议政、资源共享、抱团发展的信息交流家园;一个窗口“京蒙协作中心”就是依托北京政府对口支援和在京部委、国家机关、央企国企资源优势,为内蒙古各盟市搭建渠道平台、业务撮合、投融资、项目对标,为优秀会员企业搭桥、对接项目业务创造条件,同时给优秀企业及企业家创造展示宣传推广的一个专业化渠道窗口;一个阵地即是紧紧团结在党中央和各级党组织周围,抓好党建工作,宣传党和国家路线方针和政策、是企业政治、企业文化建设的阵地;两个平台即是政企、银企间的桥梁和纽带,一个是政企平台,政府和企业间项目对接、宣传政府招商引资、招才引智、项目落地等系列优惠政策,推荐实力优秀企业,反应企业心声、建言献策的交流平台,一个是银企平台,了解掌握银行金融机构融资贷款新政策、新产品,帮助企业解决融资贷款渠道的业务平台。 C8:8iw4~4bF4;6x
北京商会遵循“共创、共建、共享”理念,发挥“打捆进入、集群发展”优势,为合作伙伴和会员企业服务,为企业发展做出不懈努力,协助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力量。 B4?,bC6.7Ri95M
( 2018.12) t2!,ar8!6Bi6~2U
商 会 章 程
内 蒙 古北 京商 会 章 程 O3~3Lj3!,wk5+6p
第一章 总 则 L5.2CG9+1Qe2;8C
第一条 本会名称:内蒙古北京商会。 T1-1By7?3xy4-7f
第二条 本商会是由在内蒙古自治区领域内致力于从事经济、商贸、社会活动、政企银企对接交流的北京企业和在蒙开展业务的有一定规模和社会影响力的企业单位共同自愿联合组成,经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核准登记的非营利性社会社团组织。 A,!3Me2+,tj2=2Z
第三条 本商会以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为指针,以严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遵守内蒙古自治区各项地方性法规,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为指导思想。以积极广泛联合会员企业及企业家,以认真服务会员、服务企业、服务社会为宗旨。以创建沟通渠道、整合社会资源、搭建交流平台、促进共同发展、繁荣地方经济为目标。 r2-8Uq2,Et,=6y
第四条 本商会接受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M7~4rf,=3NV1?4I
第五条 本商会住址:呼和浩特市如意开发区腾飞大道1号众生大厦1207室 。 v2-8qd5-7aM1=4T
第二章 业务范围 W5;5zN5:9vL9!,d
第六条 本商会的主要任务和业务: E6;8Kl,;6tV4+5o
(一)宣传和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正确指导和监督会员树立诚信理念,合法经营,为内蒙古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贡献。 m,=,ek4;7SZ21t
(二)及时向会员提供优质项目、融资、产品、技术、市场等各种商业信息和咨询服务。 a1.,rG5.9Lb3=,m
(三)注重会员之间的交流与学习,有效促进会员之间的相互合作,增进了解、增强会员的凝聚力。 E73iG81lB3=,P
(四)切实关心和帮助解决会员企业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积极向政府及相关部门协调和反映,坚决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b6=3zB5?8Lw1~5F
(五)密切联系北京相关机构及内蒙古各行业协会和异地商会,加强交流与合作。组织在京的企业以及金融投资项目等领域的机构和人士到内蒙古考察,进行经贸洽谈等活动。 C7~4SF6.5iC9=2S
(六)通过各种形式组织会员进行教育培训,加强与外界的交流、考察和学习,更加拓宽会员视野,全面提高会员整体素质。 H3-4gu,.1ce6+5n
(七)搭建政府和企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做好协调服务工作。 z5!8YO1+6os,~4k
(八)充分利用商会的自身优势和资源优势,组织或承办政府部门以及会员企业委托的会议或活动。 b1:4CC7;1Pi52g
(九)建立本商会网站,不定期编印商会内部刊物。 C79Dr7+9JG7~4p
(十)努力创造条件,逐步创办面向全体会员服务的专业办公会议交流场所“北京商会大厦”或支撑服务于本商会的经济实体。 D8:4CE6=8as2;7p
第三章 会 员 y,.7lY2:7fY1~2H
第七条 本商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b9.5rO6.9rO8+6F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商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z7+6zh2!,Id5=4T
(一)拥护本商会的章程; d9;8lH6+5By6!4m
(二)自愿加入本商会; P7:1kK,=7Xy1~6C
(三)在内蒙古依法登记、注册的北京企业和分支机构; v3!3FV6;4Bd6!1k
(四)在内蒙古有经济活动的世界500强、国内500强、央企国企及办事机构; k8-6RC,?80a5~1y
(五)具有一定规模或社会影响力的其他合法服务机构组织; h22Is1+7nh4:1v
(六)依法经营,诚实守信; W8~9is8.9Az2+9O
第九条 会员入会程序: q4.5DT62cr5;6P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X2:2FB5!6SE7!8k
(二)提交有关证明文件或材料(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或个人身份证等复印件); l,+5TV6-6FZ4-2N
(三)经商会会员部推荐、秘书处资格预审、报理事会讨论通过、会长签字。 R7=,fA3-7bg6;6j
(四)由商会会员部签发印制会员证书。 c8!3vo2=7ey9.3U
第十条 会员享有的权利: p8:4ym4;7co3.4i
(一)具有本商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W3?9tF3+5sR6:4V
(二)具有参加本商会组织的会议和活动的权利; k8~6Lw96bS73G
(三)具有本商会服务的优先权; e9=4PO,+,LD7!5Q
(四)具有对本商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J6.7kg,=2To9+2H
(五)具有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权利; Y1.5sX7-5lM7~4v
(六)具有获得本商会的帮助、维护其合法权益的权利; S1+,ZF4:,TQ,+2w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的义务: o3.7o05.1UE23T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商会的决议; A34Ci4-4pD6=3C
(二)积极参加本商会的会议和各项活动; M11gp,;1UK68x
(三)维护本商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M5.9ou6~4BZ8!8A
(四)认真完成本商会交办的工作; j4.3MN7=4dc9?1o
(五)按规定缴纳会费;会费标准: V6-,eK2!2yg1;,V
1,会长(单位):30万/届(三年) H2;9hS9;2TT6~9N
2,常务副会长(执行会长、常务理事):10万/届(三年) t,?9ug4=,bw7-6q
3,副会长(理事):5万/届(三年) k4=3xo2=,cF1!7G
4,会员:1万/届(三年) w4~4yl4:8bM4=9W
(对商会发展有特殊贡献者,经会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后,会长批准可免费入会) y4;4BJ9!1rM9=9y
(六)关心商会工作,为商会建设献计献策; F6!1GS,~8BY1=5B
(七)依照章程积极推荐会员; N9~5b03.4iE9~,P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商会会员部,并交回会员证。会员不按期缴纳会费或无理由不参加本商会组织的重要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r8=1as98Ya1~,0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党纪国法或社会公德行为、不履行本章程规定的现象,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研究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X3=8wW2=,CG4,j
第四章 组织机构 r9-3VH5-1vc,.,Q
第十四条 本商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v8.5004;8Fo6!40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J8.1zS1;8EV3+5z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R2~7hQ2.4DR2=6c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Y,:4il41Ud7=6d
(四)决定重大变更和终止事宜; y3-4ZW7:9Th6;,z
(五)决定其它重大事宜。 P2+3um9~7xX7+7u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Y,?1ty1:8Wl8;6S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三年。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q7,kJ3:9ZH5:,U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商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P17me4~4pZ7;4e
第十八条 理事会设会长一人,常务副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三人、理事若干人。执行会长(轮值会长)根据商会发展需要,由会长召开会长办公会议研究界定(担任人、担任时限一般不超过一年期限,必须由副会长以上人选担任)。 z7:90Z6:1pG7.3T
第十九条 理事会的主要职责是: h6;9hR7:6Vf5?9q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m9:,Eq2-,no9=6b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E,;1lm,.4qz8=,B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T2;6Pn5-5dB5!3N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N1?6Vx,~8yr21u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p9+3KN1!4tY1=6N
(六)决定设立或取消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G75RH,~4Tx9+2R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b5:5qW4.,zW6;4O
(八)领导本商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v3~5qE13KI7?4s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U7!,Mg3=3nQ9;2O
(十)审查批准本商会的财务预算和决算; Z5-,Qm5:3rZ7=5w
(十一)听取审议并通过秘书处工作报告; s1:7Dg5=1qP5!1c
(十二)决定聘任、解聘商会高级顾问和名誉会长、名誉副会长; X5=7XA7-,sI1!8X
(十三)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i93ZE,!9Ls7:4L
第二十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y,!5SC23ax,~4M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m3!9Ss9-6nL1?1u
第二十二条 商会会长、执行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人选,在提交理事会选举之前要报经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审核批准。 p9;,Ac,:8ea92o
第二十三条 本商会设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九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十、十一项的职权,对理事会会长负责。 A7:2xP6~4al2!5V
第二十四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O4-90S3!5px8-1w
第二十五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时,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n3,Np6.2uI2?4I
第二十六条 本商会设会长办公会,由会长召集、由会长、执行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会员部主任组成,会长办公会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 A,!2Bv,-2Ft3:8M
第二十七条 会长办公会只研究秘书长提出的需紧急讨论和通报的问题,人事任免,以及需提交常务理事会决定的重大事项。 p2:3Vm9=,yo5+8f
第二十八条 本商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z6.9bY7-9kB13g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v6;3oB8:8nZ41y
(二)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e4.,jC3,TU,?2b
(三)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常务副会长、秘书长、会员部主任为专职; q6.60a9+6Dx6~,p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b3.3mq5;1Rn9~7o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L1=3PX5.2UY5-5I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M7.7mQ8!7IP4~2U
(七)热爱商会工作。 t9;,tU3=5Iz9?,H
第二十九条 本商会的法定代表人为会长,如因特殊情况需由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时,应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担任。 p5:1Rg1;3GT62F
第三十条 本商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c8!9Ja,=5RG6;2P
(一)召集和主持会长办公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 i5!6Vr7-6Sg7;6D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e,+5HO8?5dO2=3G
(三)代表本商会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 V4!3qq2:,uK,-5V
(四)代表本商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f8;9lN6+6gV61F
(五)会长(法人代表人)的一切行为对会员代表大会及理事会负责。 T2-7ZC7?3il2~8Q
第三十一条 商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u8~6qn4.9OF4.6k
(一)在会长领导下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m9+5HG7:3sW4?5p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c7.6Dm3!8vs2.3B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R6+,bv48CW,=4E
(四)提出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及薪酬建议交常务理事会议决定; S,+5qX6-4DN2!7V
(五)拟定本商会工作报告和有关文件草案; H9?1rC,~9an1;1K
(六)提出需要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讨论的重大事项的意见草案; x5?,XK8?7Rw,-6U
(七)具体负责本商会的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负责拟制本商会的年度预算和决算草案; Q8~4oq,+2SM9.1B
(八)协调处理会员之间业务往来和发生的业务纠纷,组织法律咨询服务; N2.,yR4-4Ms23a
(九)组织收集与传递各种信息,并组织信息咨询服务; c7~3WU1+1ll,?2y
(十)组织与指导会员开展各种经营活动; A9:6NZ6?7sW8+,b
(十一)其他日常事务。 z9;2PL5.,Fb4!8l
第三十二条 本商会聘请若干名德高望重和具有一定影响的老领导、知名人士担任本会的名誉会长、高级顾问。 B3:7GO7:3te9!8S
第三十三条 本商会下设若干分支机构,分支机构为非独立法人,接受理事会的统一领导。 Y4+3Ej8=4NP,!9y
第五章 资产管理 01=3pB5+9qF1+,Y
第三十四条 经费来源: H5!6ot37uo1?3E
(一)会费; w1=5kW5.9FE3!4W
(二)捐赠; w1~1wR4?7nR8.7d
(三)政府资助; D6!9AX6+1zk2-4Z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y7+9ZZ4.8MR3~5J
(五)利息; h3?8xy2-,Op4.5W
(六)其它合法收入。 G5-6cL5:5AY6?7t
第三十五条 本商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会费缴纳管理办法经过商会会员大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i9?,RH8~2VL6=3R
第三十六条 本商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坚持勤俭节约原则,更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g66Qm5+,Gb1=,B
第三十七条 本商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坚持并严格遵守“公开、透明”的财务年报信息披露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X3+,Qw9;2yF,=5f
第三十八条 本商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r5=5Bs3.3tO7;4t
第三十九条 本商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P3=2JW7=4BC7.5p
第四十条 本商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财务审计。亦可以委托有审计资格的中介机构进行审计。 R7~2TK8.8aD2+3l
第四十一条 本商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u7:6cr4+4Rk6=,f
第四十二条 本商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k1.3kr1-7yR8~,e
第六章 党建工作 v78Af6:6qZ58V
第四十二条 在中共内蒙古自治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社会组织党建办公室、中共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组织委员会、民政厅社会组织党建办指导下,具备条件时成立内蒙古北京商会党支部。 G19XC6~6hx2?3A
第四十三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根据《中共内蒙古自治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2020年工作要点》(内非公工委发【2020】1号)和民政厅党组的工作部署,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有效提升覆盖质量,切实发挥社会组织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m6~3Lz5!6zJ5~1e
第四十四条 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作为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永恒课题,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积极主动与其他领域党组织结对学习、资源共享。 c8:3UN5+8hd1?2b
第四十五条 加强队伍建设,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认真做好党员发展工作;创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不断提高我会党务工作者的能力素质,带领会员企业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法规条例学习,不断推进我会党建工作向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信息化迈进。 R8+2cI7+2jH8-60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 Q9-8eW5~1Xz9-5R
第四十六条 本商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审议,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在15日内,报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核准后生效。 w1;1PU2?8za8-,N
第八章 终止程序 l8?1LI94DI8=5y
第四十七条 本商会完成宗旨、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G1=8at7?3xf8?4J
第四十八条 本商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报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审查同意。 X1:8rU3:2jn9-4K
第四十九条 本商会终止前,须在内蒙古自治区民间组织管理局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L5?6Ry86tM1;3x
第五十条 本商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Q9:20Z8-6yf4?5W
第五十一条 本商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内蒙古自治区民间组织管理局监督指导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本会章程,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E,.4Sq6!1sO7.8d
第九章 附 则 M5+9rv71Mj8~8P
第五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内蒙古北京商会的理事会。 v1:5ui4~8ff8~3A
第五十三条 本章程自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核准登记之日起生效。 h3=4cu1;3JN6!7o
( 2020年7月18日) j4?8nO7=8M04;8d
免责声明
网站收录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致力于为中文网站提供动力。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