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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江苏企业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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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北京江苏企业商会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慧北里秀园15号海亚大厦五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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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江苏企业商会网站详情

北京江苏企业商会简介

北京江苏企业商会是由江苏省在京企业自愿联合发起成立,2006年 5月,经北京市民政局核准注册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组织。商会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积极构建新时期亲清型政商关系,致力打造凝聚苏商、服务苏商、引领苏商、成就苏商的平台。先后获得5A级社会组织、北京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示范单位、“五好”江苏商会等荣誉。 A4!9mO,!4nI,?,0

商会始终遵循“凝心、聚力、协作、共赢”的办会宗旨,秉承“厚德、崇文、实业、创新”的新苏商精神,情系京苏、服务海内外,为推动区域经济繁荣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商会现拥有23家团体会员、3家直属分会,会员企业近3000家;并成立了金融服务、法制咨询、医疗健康、文化艺术和企业发展6个专业委员会。商会实力雄厚,会员企业总资产逾万亿,聚集了一大批国际、国内知名的优秀企业,涵盖金融、健康、能源、IT、投资与装备制造、建筑建材和房地产开发等多个领域,形成了强大的地区集群和行业竞争力。会员企业回乡投资金额累计达1300多亿元,为公益事业及贫困地区捐款捐物累计2亿多元。 q2-6hm,3NM6+2s

商会致力于:一是当好纽带。坚持以服务会员企业为中心,巩固和提升政企对接、银企合作、法律维权等服务体系建设。二是建好平台。服务全面深入,为会员企业提供丰富的资源、多样的选择和广阔的空间,助力企业发展。三是树好形象。落实“两个健康”的要求,引导广大苏商勇担社会责任,树立苏商良好形象,坚持讲好江苏故事,传播好江苏声音。 Z66mU5~3CX5.8X

近年来,商会在理事会和范玉荣会长的带领下,以党建为引领,团结广大苏商,共同坚守信念,追逐梦想,创造了无比灿烂的辉煌。 k6=5lr,?,JD6?,W

商会章程

北京江苏企业商会章程 D2~3Mg9!9Fb3=8Q

第一章 总则 v3.9xw3=9tf3?6G

第一条 北京江苏企业商会是由江苏人在北京开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江苏企业驻京分支机构自愿结成的全市性社会团体,是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q41wp5+,sQ7~8w

本会会员分布和活动地域为全市。 E2.,CW9~9fb9-1D

第二条 本会的宗旨是:“凝心、聚力、协作、共赢”。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恪守公益宗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自觉加强诚信自律建设,诚实守信,规范发展,提高社会公信力,传承苏商优良传统,弘扬苏商文化,凝聚在京苏商力量,促进在京苏商之间的交流与合作,维护会员在社会经营活动中的合法权益,践行社会道德风尚,引导会员做爱国敬业、守法经营、创业创新、回报社会的表率,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提高会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为促进京苏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作出贡献。本会负责人遵纪守法,勤勉尽职,保持良好个人社会信用。 p6;4DD8?9vr2=3s

第三条 本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承担保证政治方向、团结凝聚群众、推动事业发展、建设先进文化、服务人才成长、加强自身建设等职责。本会邀请党组织负责人参加或列席本会管理层会议。党组织对本会重要事项决策、重要业务活动、大额经费开支、接收大额捐赠、开展涉外活动等提出审核意见。 D9!4ku6.3B04-3v

本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北京市民政局。 P3!4yq5~3En2=8H

本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党建领导机关、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j6;1hi8.2Lt49u

第四条 本会负责人包括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监事长。 a1-3AD4~6dn2:1A

第五条 本会的住所设在北京市朝阳区安慧北里秀园15号楼05层2段516。 G96hy3!,QR9+8a

本会的网址:www.bjjsqysh.cn,微信公众号bjjsqysh。 N4~4yB9;5Uf9?1e

第二章 业务范围 V7?7SW3~4Fb8+7v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是: e,?,Ee8:9pV1-2I

开展政策宣传、专业培训、经验交流、信息咨询、组织考察、联谊活动、协调服务、承办委托、编辑专刊。 S,+,Jf2=8pg95d

业务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须经批准的事项,依法经批准后开展。 I7:3Ic2=4jR9!8f

第三章 会员 v91TU9?4hK5+6o

第七条 本会的会员为单位会员。每个会员单位只能选派1名代表。 L3?4GX2~4uw8!,q

第八条 拥护本会章程,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自愿申请加入本会: S7.5qp1=7fW1;4A

(一)遵纪守法、品行良好、热心公益、团结互助,有大局观念和奉献精神,愿为商会工作出力; L8.,JN2?7lz5+6o

(二)自愿申请加入本会,执行本会的决议并按规定交纳会费; G4-,SH9~2jb2=4e

(三)江苏人在北京开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江苏企业驻京分支机构; i4;8L08+6OB8-2y

(四)在所属的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B6;6Xu59qj8~3L

(五)积极参加本会的各项活动; K8;1QC5:8DB6?3N

(六)与商会有关联的推荐人。 v18vg2:7vB5!8z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Z9?8Av2+1bH5-8C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P91ML9;7zk2=,Y

(二)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包括: p2:4aV8!9iQ,=1H

1.《入会申请表》; M2-4AE7!2Sk7!3Y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m6:3bn5.8Wp6+1i

3.授权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g2?6oC7?2Hw4?7d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K1:3TK6+4rU,=7k

(三)由常务理事会授权商会秘书处讨论通过; 05?,eJ3:3xQ4~6Z

(四)交纳会费; a1!9ED,~2Am,+6m

(五)由本会予以公告。 d7:5KF9-4Ew,?1R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D1~2pq8?3Iw1=5h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t5+4rZ2+5Yw5-,b

(二)对本会工作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s9.,vO,:5EW,7R

(三)参加本会活动并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Q,;4nS5!1MC4:3v

(四)退会自由。 N45sp7+8el,!8q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r8,VJ8!2pK41E

(一)遵守本会的章程和各项规定; i5?4VB71FK7-3k

(二)执行本会的决议; s1.3Kw2:7iL2+9X

(三)按规定交纳会费; R9;2tF1.1Zu7:9K

(四)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R45yE5:4JZ6.6l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x5!6Db3=6VO9-1Z

(六)宣传本会的宗旨和作用,关心本会的建设与发展。 k7+3RY28bz6=5M

第十二条 会员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给予下列处分: X7;2LQ1=6wp9;1y

(一)警告; o9+4yi59ZF2:1Y

(二)通报批评; e4+7Ai7:9ux,!1H

(三)暂停行使会员权利; c1-1Go5~5UM,+7l

(四)除名。 x1+9FD4?9PC1~6s

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须书面通知本会。 j2?8Ms,;1Vp5:4A

第十四条 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动丧失会员资格: a,;7qR,;6Rg5+1S

(一)2年不按规定交纳会费; m1?1vr4!8bE7?6v

(二)2年不按要求参加本会活动; h8.80s3+7cO1~5I

(三)不再符合会员条件; b7.60S3?8gp1!6P

(四)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H,.7vx3+7Qt4:1c

(五)个人被剥夺政治权利。 K5?4bl7;1iz8~9p

第十五条 会员退会、自动丧失会员资格或者被除名后,其在本会相应的职务、权利、义务自行终止。 q5?2Pg1?8vx8:9G

第十六条 本会置备会员名册,对会员情况进行记载。会员情况发生变动的,应当及时修改会员名册,并向会员公告。 c5.1BD,5Ro98B

第四章 组织机构 H7?8Nr,+1mF5-3o

第一节 会员大会 q5?,Dv7=4vp1+1g

第十七条 会员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其职权是: J5~8hA3?4dD8;8S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r3.4eQ3!4Oh,=5h

(二)决定本会的工作目标和发展规划; Q,?5ER9+8IN5=4W

(三)制定和修改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产生办法,报党建领导机关备案; o1;9Ck,+20u4:,Q

(四)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 S6.4IN,9af4;2B

(五)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D4.7Ke3;2rt7=,E

(六)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e8-7Th8+7zg1:4x

(七)决定名誉职务的设立; Z6+1Qi3~4zs4+8N

(八)审议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o7-8YV6!5eB1:3c

(九)决定名称变更事宜; N9-40V6.8mm3+1p

(十)决定终止事宜; H55qQ6:5Vr86H

(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U2?7sr4-8HQ7,O

第十八条 会员大会每届5年。每年召开一次,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经党建领导机关审核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提前或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E2;6sE2:5yr25W

本会召开会员大会,须提前15日将会议的议题通知会员。 S7:8RG7!2vj6:7w

会员大会应当采用现场表决方式。 s8~8mC9-3iv9+2O

第十九条 经理事会或者本会50%以上的会员提议,应当召开临时会员大会。 q,~8ta7.6JQ5~7S

临时会员大会由会长主持。会长不主持或不能主持的,由提议的理事会或会员推举本会1名负责人主持。 n4.7SY3.4OL7.3R

第二十条 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决议事项符合下列条件方能生效: D,+7K08?2Bm7+6t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决定本会终止,须经到会会员2/3以上表决通过; u,;4gq5?5ak3.4G

(二)选举理事,当选理事得票数不得低于到会会员的2/3; f61Zy2:4ku4;,g

罢免理事,须经到会会员2/3以上投票通过; k1:9cU,6rQ5~5k

(三)制定或修改会费标准,须经到会会员2/3以上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o8-6FA8+7ZM4;1m

(四)其他决议,须经到会会员2/3以上表决通过。 g1~9vP3=9bC4+6m

第二节 理事会 P1=9VJ5;6cE5+2s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f3?5NH6:,lO3:2Y

理事人数最多不得超过会员的1/3,不能来自同一会员单位。 S1.4fh35Va8;1l

本会理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N2!5Kj4.6Fd6+,f

(一)江苏人在北京开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江苏企业驻京分支机构; i3-,mF3!5xz5~6o

(二)在本会行业、领域有较大影响力; v6~3Ag9-,Gu,:7Z

(三)热心商会事业; t13Qi,-5nN3?6u

(四)具有良好的公众形象。 J1~,yP29fo,=8l

第二十二条 理事的选举和罢免: M8:5NO9:2MR1:,k

(一)第一届理事由发起人申请成立时的会员共同提名,报党建领导机关同意后,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R8:8fh6:9YY8!5Z

(二)理事会换届,应当在会员大会召开前一个月,由理事会提名,成立由理事代表、监事代表、党组织代表和会员代表组成的换届工作领导小组; j7-5MB4~2LJ38r

理事会不能召集的,由1/5以上理事、监事会、本会党组织或党建联络员向党建领导机关申请,由党建领导机关组织成立换届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换届选举工作; t8-4X0,=2Sj3!5A

换届工作领导小组拟定换届方案,应在会员大会召开前3个月报党建领导机关审核; I6~8AE5;3vB59Z

经党建领导机关同意,召开会员大会,选举和罢免理事; O9=2pN3?5NA,:4u

(三)根据会员大会的授权,理事会在届中可以增补、罢免部分理事,最高不超过原理事总数的 1/5。 l4=3ls4!4uy3?3Y

第二十三条 理事单位调整会员代表,由其书面通知本会,报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备案。该单位同时为常务理事的,其代表一并调整。 g4.,Im1+,OV1:7N

第二十四条 理事的权利: S2=9Si7?3Rr1.6r

(一)理事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K5?5GM2.9tu4=6x

(二)对本会工作情况、财务情况、重大事项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Z87zv9=,Ae4-4I

(三)参与制定内部管理制度,提出意见建议; x1.10M7~,oT2;5Z

(四)向会长或理事会提出召开临时会议的建议权。 m5=,kP7:7bm6!7u

第二十五条 理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本会利益,并履行以下义务: S4;2rz2?5SE4=1C

(一)出席理事会会议,执行理事会决议; l65Qh,.4IK2!3r

(二)在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越权; E4?,bt,+5nP1=9g

(三)不利用理事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 l5~,VR43os8-5y

(四)不从事损害本会合法利益的活动; n4?3ds6;9zb7-4B

(五)不得泄露在任职期间所获得的涉及本会的保密信息,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M4;7Pw4-9Rx2~8Y

(六)谨慎、认真、勤勉、独立行使被合法赋予的职权; M71Uv6.5FS5+2J

(七)接受监事对其履行职责的合法监督和合理建议。 T4-1TP5?4Gc8?2P

第二十六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066Cc3;3Za6:2f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u9-6gM1=9HE,?7k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秘书长;根据会员大会的授权,在届中增补、罢免部分理事; W8=8jZ1+6Bc3=5C

(三)决定名誉职务人选; O,:2AQ,=7QA4!4G

(四)筹备召开会员大会,负责换届选举工作; R1?6EZ7+2ok3-2b

(五)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l4?6KL5-6zl14v

(六)决定设立、变更和终止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办事机构和其他所属机构; X1:7Ea4:7oE8=4B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所属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人选; o,:2tK8-1IY6;4Q

(八)领导本会各所属机构开展工作; a7?1yT8?6Pd3=5H

(九)审议年度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 G5.2Pp1!8yA95Y

(十)审议年度财务预算、决算; N2~7Ls,-8cI5,Y

(十一)制定财务管理制度、分支机构管理办法、民主决策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安全责任制度、捐赠公示制度等重要的管理制度; Q9~1Dm8-4xF2?,p

(十二)决定本会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的考核及薪酬管理办法; v9?3NX,:3rO6:4T

(十三)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m,;9Xd5.8aO2?1Z

第二十七条 理事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党建领导机关审核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提前或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a8:8YY5;3OY3.6d

第二十八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P8~,El9-6Qg7-6V

理事3次不出席理事会会议,自动丧失理事资格。 e5~4pL2,KW2.9l

第二十九条 常务理事由理事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从理事中选举产生。 d47xg9;8my5+5i

负责人由理事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从常务理事中选举产生。 t4=7ah7=7Oj2~5g

罢免常务理事、负责人,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投票通过。 e5~7lT1=4mc4.90

第三十条 选举常务理事、负责人,按得票数确定当选人员,但当选的得票数不得低于总票数的2/3。 R9.5uw3.9zc,?7V

第三十一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不得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H1?2vd9~3rh,=30

第三十二条 经会长或者1/5的理事提议,应当召开临时理事会会议。 e6!4LS9+6zD1:,x

会长不能主持临时理事会会议,由提议召集人推举本会1名负责人主持会议。 s7:20L9+6iC3~3e

第三节 常务理事会 e9.4mi1-4Ke4+8z

第三十三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从理事中选举产生,人数为15人。在理事会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第一、四、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03.9Uz6!4wZ,.5z

常务理事会与理事会任期相同,与理事会同时换届。 z2-,DJ7+4Xk1~7t

常务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G4;6LM6!5gY4=1z

常务理事4次不出席常务理事会会议,自动丧失常务理事资格。 y2:6nO1=6NF8-7l

第三十四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每6个月召开1次会议,不得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c8;60u6?9cq6~2Q

第三十五条 经会长或1/3以上的常务理事提议,应当召开临时常务理事会会议。 o6;7Mz4?7oN6!4s

会长不能主持临时常务理事会会议,由提议召集人推举本会1名负责人主持会议。 s2;1yh2:8gg,.3j

第四节 负责人 a6;3eF41lv4.4E

第三十六条 本会负责人包括会长1名,副会长3名,秘书长1名,监事长1名。 d8-6bU1-8nn8.8n

本会负责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z4-4lu1:1qW3+7p

(一)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 a34yk32ng1;1U

(二)遵纪守法,勤勉尽职,个人社会信用记录良好; c,+7JY1.9nA3!8s

(三)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经验和能力,熟悉行业情况,在本会业务领域有较大影响; k3+2mc,;2Dw8?3d

(四)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责,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j7.4rh34yX2;9r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b,.90l3+,oK9=8r

(六)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R2?2pm8?7vB8=8C

(七)能够忠实、勤勉履行职责,维护本会和会员的合法权益; h94Vb1;6hq2?70

(八)无法律法规、国家政策规定不得担任的其他情形。 b4+2BR9?4Ok9.6e

会长、秘书长不得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会长、秘书长,会长和秘书长不得由同一人兼任,并不得来自同一会员单位。 d2.1vp,-2Rj1=40

第三十七条 本会负责人任期与理事会相同,连任不超过2届。 N7?2fP9;4pr7+9s

聘任或者向社会公开招聘的秘书长任期不受限制,可不经过民主选举程序。 C7+1lH6=2vM6+2q

第三十八条 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 o1.8fY2!,yb5;5R

因特殊情况,经会长推荐、理事会同意,报党建领导机关审核同意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可以由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聘任或向社会公开招聘的秘书长不得任本会法定代表人。 f1-2Cb,-2Em1-8X

法定代表人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u7:4SU1:4zz,~1E

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团的法定代表人。 j85zH61FV,~1R

第三十九条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负责人被罢免或卸任后,不再履行本会法定代表人的职权。由本会在其被罢免或卸任后的20日内,报党建领导机关审核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P9:1is9+7aV14m

原任法定代表人不予配合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的,本会可根据理事会同意变更的决议,报党建领导机关审核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j6-8FB6!3Va2+,I

第四十条 会长履行下列职责: c,=6RV5~5Py1~9C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g9=3FX7!2EW5+6h

(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K5;,yF,;4DG2=4U

(三)向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报告工作; W7-8Xv4.6L05=3j

会长应每年向理事会进行述职。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其委托或常务理事会推选1名负责人代为履行职责。 N6=1RP7?5SB7+,U

第四十一条 副会长、秘书长协助会长开展工作。秘书长行使下列职责: x,!3wH9=2br,;5y

(一)协调各机构开展工作; G,-,AD6;6VO7!5f

(二)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 O4~3uY6;3lh,.3a

(三)提名副秘书长及所属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决定; o5;9eR,~3pR8?9E

(四)拟订年度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 e8;8AK4=9ao6.7H

(五)提出需要理事会讨论的重大事项,为常务理事会提供决策依据; g2;2YB9;4wz8=,p

(六)拟订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报告,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 N7~7jy,;2LG3.2i

(七)拟订内部管理制度,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批准; j,.1vD1.5rs3:7h

(八)决定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M5.4eF3=1iI9;1x

(九)代表商会与政府机构、社会团体及非会员企业,开展对外宣传、横向交流; G5.2vW2!2ke5;5p

(十)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X9?,uP1:,Eh4.2s

第四十二条 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纪要。形成决议的,应当制作书面决议,并由出席会议成员核签。会议纪要、会议决议应当以适当方式向会员通报或备查,并至少保存10年。 Z,:4Wj4=1cr9~6M

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的选举结果须在20日内报党建领导机关审核,经同意,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并向会员通报或备查。 v6.,eX2~9QB,:3H

第五节 监事会 G1-5Vv4?1rY6-6x

第四十三条 本会设监事会,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监事长1名,由监事会推举产生。监事长年龄不超过70周岁,连任不超过2届。 y7+,dG,.20g3;9F

本会接受并支持委派监事的监督指导。 Q8~7Dj16ut8.9b

第四十四条 监事的选举和罢免: L1=8xL,?7pY1.8b

(一)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f1+8yC8+2hY7-6i

(二)监事的罢免依照其产生程序。 y9?5mW9;8ui9:7J

第四十五条 本会的负责人、理事、常务理事和本会的财务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i3;2JP4~1Il6-7u

第四十六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o2-7UT2?1TV1~2z

(一)列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并对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建议; I9;2Gu13Id7=3K

(二)对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执行本会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严重违反本会章程或者会员大会决议的人员提出罢免建议; O5:3hH7.3ro7+9D

(三)检查本会的财务报告,向会员大会报告监事会的工作和提出提案; a5~4wt1!6zq7+6O

(四)对负责人、理事、常务理事、财务管理人员损害本会利益的行为,要求其及时予以纠正; H,!5lb4!7Ee,:1E

(五)向党建领导机关、行业管理部门、登记管理机关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本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m9.9NY,5kI5-4m

(六)决定其他应由监事会审议的事项。 T8.3Ni5~8Bg,-5H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1次会议。监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监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监事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p6;1AL8.3KR7:3C

第四十七条 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会章程,忠实、勤勉履行职责。 F8-,Ab8+7UU3;4v

第四十八条 监事会可以对本会开展活动情况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监事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本会承担。 H7=5Tn3?8EQ7=9M

第六节 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t2;1tq4+7Kc,!8Q

第四十九条 本会在本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内,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本会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是本会的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得另行制订章程,不得发放任何形式的登记证书,在本会授权的范围内开展活动、发展会员,法律责任由本会承担。 v3;1BW2.,rs7:5t

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开展活动,应当使用冠有本会名称的规范全称,并不得超出本会的业务范围。 M2:3Dr2+2oc9-2M

第五十条 本会不设立地域性分支机构,不在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下再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k,;5lI9+3Yn5;,E

第五十一条 本会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名称不以各类法人组织的名称命名,不在名称中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北京”、“首都”等字样,并以“分会”、“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等字样结束。 B8-9DH2;9lL3;5L

第五十二条 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负责人,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连任不超过2届。 W9+3Lt4;3Xt6;9O

第五十三条 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财务必须纳入本会法定账户统一管理。 D6~2md1=8LS6:8r

第五十四条 本会在年度工作报告中将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有关情况报送登记管理机关。同时,将有关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q8.7wi8:60r4+8m

第七节 内部管理制度和矛盾解决机制 j6;1Uk4=9yM6,M

第五十五条 本会建立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完善相关管理规程。建立《会员管理办法》、《会费管理办法》、《理事会选举规程》、《会员大会选举规程》、《分支机构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和文件。 t,;8FY4!60r5.3I

第五十六条 本会建立健全证书、印章、档案、文件等内部管理制度,并将以上物品和资料妥善保管于本会场所,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非法侵占。管理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J5-7Jn3-2Jl9?2W

第五十七条 本会证书、印章遗失时,经理事会2/3以上理事表决通过,在公开发布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可以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重新制发或刻制。如被个人非法侵占,应通过法律途径要求返还。 z63AC,2VG,:9f

第五十八条 本会建立民主协商和内部矛盾解决机制。如发生内部矛盾不能经过协商解决的,可以通过调解、诉讼等途径依法解决。 d7=6Ar7;1Nb,=9j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C,;2Km96it55e

第五十九条 本会收入来源: h4:8yi1+1Yv9~2H

(一)会费; Z4:4BY9+6VA,-9J

(二)捐赠; I7!9nO3!,P01;8N

(三)政府资助; t82Bh,.8Kd81W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提供服务的收入; o4-4mQ,;3Yk5:2A

(五)利息; w6;5XV9+9VO1~,e

(六)其他合法收入。 r7;3Ca68Na66a

第六十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制定或者修改会费标准,应当召开会员大会,应当有2/3以上会员出席,并经出席会员2/3以上表决通过,表决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i,-9Bz3?8bE7+1L

本会不开展评比达标表彰等活动。 o9-1Zk6~3gj7.5m

第六十一条 本会的收入除用于与本会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非营利事业。 P2?2Aq,=6pQ6;4z

第六十二条 本会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t,:5lW7=,iE2.1C

第六十三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W4:30Q3:8gW1!6D

第六十四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Z2;5OD6?2WA2!8I

第六十五条 本会重大资产配置、处置须经过会员大会或者理事会审议。 X4?3so2~7kI5=1Q

第六十六条 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社会团体遭受损失的,参与审议的理事、常务理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常务理事可免除责任。 P65EB7!4ZD3+2J

第六十七条 本会换届或者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c5?1iW6-2Qh5=3x

法定代表人在任期间,本社团发生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本章程的行为,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相关责任。因法定代表人失职,导致社会团体发生违法行为或社会团体财产损失的,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个人责任。 r9?2uQ4:8qJ4.3x

第六十八条 本会的全部资产及其增值为本会所有,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也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S1:1YH1=6ki8!9O

第六章 信息公开与信用承诺 t6=3oF8+3to53C

第六十九条 本会依据有关政策法规,履行信息公开义务,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会员公开年度工作报告、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报告、会费收支情况以及经理事会研究认为有必要公开的其他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登记事项、接受捐赠、信用承诺、政府转移或委托事项、可提供服务事项及运行情况等信息。 n5-4sE39RL8?5I

本会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通过,任命或指定1名负责人作为新闻发言人,就本组织的重要活动、重大事件或热点问题,通过定期或不定期举行新闻发布会、吹风会、接受采访等形式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新闻发布内容应由本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审定,确保正确的舆论导向。 L4?8RB1-6VK9?,M

第七十条 本会建立年度报告制度,年度报告内容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B,+8iU6~4jv2?9z

第七十一条 本会重点围绕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对象和收费标准等建立信用承诺制度,并向社会公开信用承诺内容。 A9;7qz4+6AP6?1l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z9=9zo3+8zg3:6q

第七十二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提交会员大会审议。 a2=1CL,-4lG3=3K

第七十三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经会员大会到会会员2/3以上表决通过后,报党建领导机关审核,经同意,在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p7?6Vm33US5?1H

第八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n,;,QJ7+9bo,~,T

第七十四条 本会终止动议由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提出,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M7.1rN1-6AD9;7L

第七十五条 本会终止前,应当依法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w2!6lJ,:1ib,-3R

第七十六条 本会经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J3~6PW6!1oT6~2I

第七十七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党建领导机关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或者捐赠给宗旨相近的社会组织。 O6+2wl8!10m95Y

第九章 附则 A4+6pW4~2ky8!4X

第七十八条 本章程经 2022年7月29日第四届第三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V8?,Ku3~80T9=,B

第七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 01=4Ag,+2Vy,6N

第八十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a3?5KV8;1Db6!,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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