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内网站 > 北京林业大学校友会

北京林业大学校友会

锁定
北京林业大学校友会于2014年1月6日,民政部正式批复同意成立。工作目标是服务校友,促进学校和校友共同发展。
网站指数
2021-4-27 03:39
最近修复
编辑次数
2021-7-24 17:52
最近更新

北京林业大学校友会网站详情

北京林业大学校友会简介

北京林业大学校友会于2014年1月6日,民政部正式批复同意成立。工作目标是服务校友,促进学校和校友共同发展。 y8?,Mo5+8gA89J

发展简史

风雨兼程的北京林业大学历经60多年的发展,已经成为一所国内外知名的高等学府。北林的学子分布在世界各地,为人类的进步做出了自己的贡献。为弘扬北林精神,发扬北林传统,为学子和母校搭建一个交流、进步的平台,学校2004年10月召开专门会议,筹备成立学校校友工作办公室,统筹学校校友工作。 X62rk8.5dw9-1j

2005年1月学校校友工作办公室建立,确立了校友工作的目标:服务校友,促进学校和校友共同发展。 n8+5mT3~2yx2=1K

2013年10月12日,召开北京林业大学校友会成立大会暨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 t6.7CF6?5RJ2?9e

2014年1月6日,民政部正式批复同意成立北京林业大学校友会。 m5;3RI2=9DM1!4X

学校校友活动开展得到了广大校友的热心支持与参与:林学院、水保学院、园林学院等全校所有的学院,厦门、天津、陕西、粤港澳(由原广州校友会、深港澳校友会合并)、重庆、海南、青海、河南、江西、陕西榆林分会、陕西杨凌分会、青岛、贵州、甘肃、辽宁、河北、湖北、山西、宁夏、安徽等二十个地区的校友成立了校友联谊组织,云南、吉林、新疆、西藏等地成立了校友筹备组织,真正搭建了校友活动、交流的平台。 Y8;50S1?9ug4+,W

发展前景

校友会将秉承北林办学的优良传统,广泛联络海内外校友,为校友的发展,为北林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07?,oN2;6Rt6.9Y

组织章程

北京林业大学校友会章程 c2:5wL5~5Bh5?7T

第一章总 则 r3;9fB1:1Mf,?7x

第一条本会定名为北京林业大学校友会(Beijing Forestry University Alumni Association,缩写:BFUAA)。 A,.2BU2;4Sx3.6W

第二条本会为北京林业大学校友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联合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e8!10x1!1wR9+2x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加强校友之间以及校友和母校之间的联系,增进友谊,增强母校对校友的凝聚力,扩大母校在海内外的广泛影响;继承和发扬北京林业大学的优良传统,开展教育、科研、学术文化交流等活动,为母校的繁荣与发展,为国家的富强与进步贡献力量。 i3;3bO76Ta,7J

  第四条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n3+9NQ8+60i2=3N

  第五条 本会的住所:北京市。 Y87or9.7Pv81X

第二章业务范围 s8;,QY,.6Ve9+1v

第六条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 p3;,g01:7Jv1~6v

(一)联络北京林业大学校友,加强校友之间及校友与母校之间的联系,组织校友的联谊活动,协助学校搞好校友返校工作; w6!6Xv3:9vl6-8u

(二)搜集、整理编辑校友名录和校史资料,建立校友档案,编印校友名录,提供校史编撰材料; D4-9DN2-8ZJ14y

(三)通过校友的信息交流,了解社会各界对北林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的评价;征集办好母校的意见和建议; s2;5QK1?9oW2~,F

(四)编辑、印发《北林校友》等内部刊物,及时向校友介绍母校发展状况; x4=9L03:3OP2?1t

(五)通过与校友的合作,建设产、学、研一体化的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平台; Z6-2RG1;4tP8.80

(六)举办有益于社会、有功于母校、有助于校友的各项事业和活动。 c8+4UK7?2uL4+1T

第三章会 员 a2~1fX5;7SB6!2d

第七条 本团体的会员种类为个人会员 t2!3Vr5+2zu,;2T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09;6YK4-,Cx5;9A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d9;1BV3+2AU2~6x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q2?8vF4?2aU2!4J

  (三)本人为北京林业大学校友。 T2.,ph8!7Mw,?3G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属北京林业大学校友: q4.8lQ6.9qe9-9h

1、凡曾在北京林业大学(北京林学院)学习过的学生和工作过 R6:8XR5+8xs92Z

的教职员工; u4;4rd8.5Qv5=6r

2、在校的学生和教职员工; X5.1OD1;7Zt1:1H

3、北京林业大学聘请为兼职教授、客座教授、名誉教授等职务 g6+5ni6;4jA36j

者。 G1:6cZ4:3DT7~4u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K,+1to3?,FP1;9W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y,~1He,!9mH9-5n

(二)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d28Jm,;6hb9?4Y

(三)由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f4~5pk9-6SC3:7J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e17qd14Vb2=4B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W5=6ms7;8us3:6g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c16ND7.2ns3?1U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q7=4Zs4~4Ak9:80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L64XM3=2hB6+,C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x3+6Mj,:6HX3!3B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A2:2nP9+5zo2?7H

(一)执行本会的决议; Z8=8CG3?,hk5+9n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O2.9wX4.3bE4+,F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r4+7ah6:4fO4?,D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T3=3pm2;1SS4.1a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n59xn6+5dX1=,0

(六)支持母校事业,促进母校发展。 T9.6iw4.,aB,=1l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r3~6Yz8?3ZF9~1c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e9=4Lx8=4aJ3~5X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r1?2wr4!6Rc6,U

第十四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e4-,uk7!3YI,+9c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r2=3VT5-1iB4.2j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C7!,G04;5Gh4;8r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R7?9Rq8+2Wi5.2v

(四)决定终止事宜; y,!3OV17Uf4=9F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Y1~8GZ9=9Ti1.4M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H1+6TN2-6uR6-5K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s5?1pk5;9kK4+,z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C8+3oB7!3IH9+5E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Z2~8cQ6?9XK9.3F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s4=7Ag,!1in7-7m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q7:5GH3:1wW2:2x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a3;1Qr3:4xQ5?6r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w3=6iq6:5OE9:,x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V7,no8+3Qb3:4p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L8;4qt8;,DZ9+,E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x6+6Id4?6N09.,a

(八)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B4!8ZJ6+6dg3+,W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t8?3yk18yo7!1b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T8?1Ty4.70l,;6e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o5+2gM4?5fe6.8Y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A5:5yw3-4009?5v

第二十一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P5=8lU2.8RI57z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E7-1vA9;4IN7.8c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A6;6Ql1.3ni6=6E

第二十四条 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h9!1pg5=4Ez8;6J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H3~4sX3!5FG4!,S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x4~4DE8!9Jy6!6J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V2-3Dg62gv87r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q3-1Kx4.3WT,?8O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E1~7iE73YE2-8M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Z4+3hv6-3KL7-7N

第二十五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g5+6xm680H5;4M

第二十六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5年。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p2.5gW9-,nR2~1N

第二十七条 本会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n,6GL2=8dL5.,a

第二十八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D4.5Dp33lA8=1y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b3-5kg9-1dO9.2S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l3+3aI5+5de9?2H

第二十九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O6.9aB,;,xI3=9g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P,8ol9~8BS5+5k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c1~7QA6!1xI9+8T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d,~2D01!4Kn,-8Q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B,=1Fg2=1zM2:5M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b,+5AS5.,Rb2:8W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c78Ql5?8xu2+3R

第三十条 本会经费来源: b,.8nH6;8Ps9~1D

(一)会费; w8=2WR28gs8:7y

(二)捐赠; T5~4TO5+1Aa6;8J

(三)政府资助; Y2:2ZY6:6Sa3!5H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j1.1QQ4:4kY8?4s

(五)利息; n5~3Kx6;7ua,~4u

(六)其他合法收入。 d5~8Yb1?7ZD8?5z

第三十一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n2-1eR9!,Oh36E

第三十二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 L76xQ99HF1?4T

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d7.2fC7.2zW7!3S

第三十三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 q87wd9+4oF1=2V

真实、准确、完整。 t4~,Mp3-1wc3!4v

第三十四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 C1.9lJ2~7wm7;8r

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r9=3eX85vQ4!8u

第三十五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 W2!6qS1:5EW1=1i

,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 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q87kh3+,AB2=5a

第三十六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 g,-2pl67lp8+4j

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t2-1XZ3-3cX8;7H

第三十七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 F54JT87PR5;2j

用。 N6~7iY9-6rz4;7T

第三十八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 N6.6CL,+,Mz4-8r

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a8;5mf5;,pX5;7t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Q4.7Ap5;3Yb4;,o

第三十九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G8!8md72fs5.1M

第四十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L7=1jf5+5GK2;2R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U5=1tx8-4wv1;7V

第四十一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I,?5Mp1=6Ml95k

第四十二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K,?,td,.5z01~7B

第四十三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j2;6Yl4.7BX2;7V

第四十四条 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05;8dx6!2Az8~6L

第四十五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U6:7bw7;1RE6-4Q

第八章 附则 o1?7sT3.8Nm6~8U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经2013年10月12日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M5~9MG3=9Jl4;9h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 M7~1SA5.1jm8-5k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y7~2Me9;3Lc2.1e

免责声明

网站收录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致力于为中文网站提供动力。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北京林业大学校友会相关热词
更多>>
最近收录的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