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人大网(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o1;2Do7+6Uo38P
简介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是鞍山市的国家权力机关。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是由鞍山市的7个县(市)区和鞍山市驻军的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五年。市人民代表大会每年至少举行一次全体会议,经过五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鞍山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54年8月召开,现在是第十六届。鞍山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18年1月召开,由375名代表组成。 q4+8Ih5:3Rp5?6Q
根据国家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的职责是:根据鞍山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和颁布地方性法规,并报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全国及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在鞍山的遵守和执行,保证国家及省计划和预算的执行;审查和批准鞍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以及执行情况的报告;讨论、决定鞍山市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选举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市长、副市长、市监察委主任、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和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听取和审议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改变或撤销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不适当的决议;撤销鞍山市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O3~1gb73ry,~4u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共设置7个专门委员会:法制委员会、内务司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民族侨务外事委员会、环境资源城乡建设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受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领导,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各专门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的人选,由主席团在代表中提名,大会通过。在大会闭会期间,常务委员会可以补充任命专门委员会的个别副主任委员和部分委员,由主任会议提名,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各专门委员会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领导下,研究、审议和拟定有关议案;对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同委员会有关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 e4~5zn3!6XG9~5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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